查看完全版本: 关于文化,文化和经济利益的冲突,欢迎讨论!

作者:对不起我爱你 2008-4-7 8:47:00)

关于文化,文化和经济利益的冲突,欢迎讨论!

   近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了一期节目:没有赢家的官司   大概介绍的是中国宋庄问题。关于宋庄有这样的描述

  普普通通一个平原乡村小镇,只是随着改革开放同步发展,除此看不出任何特别,没有什么高楼大厦,也没有什么特殊风景,地域普普通通,人也普普通通,村民至今日出而做日落而息,民风淳朴鸡犬相闻……
  如此乡村小镇,漾漾中国何止万千,但北京通州的宋庄,却一夜之间名声鹊起,居然敢打出“中国宋庄”旗号!也真招来不少大鼻子老外,让世界许多人都知道了它,这听起来简直象“天方夜谈”!。。。

    的确这不是天方夜谭,宋庄,正是在一群画家熏陶下发展起来,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摆渡一下,也可以看看中国宋庄网。

    然而这一次,宋庄又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不是画,而是来自:宋庄小产权房产案纠纷

   事件大概如下:
   

200271,李玉兰同马海涛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李玉兰购买马海涛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并取得了当时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的认可,村委会干部康文宝作为“中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李玉兰向马海涛支付了购房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并与马海涛一起到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进行了房产转让登记。当日,马海涛向李玉兰交付了房屋。

李玉兰购买该房屋及院落后,不仅对原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还在院落内新建了3间新房,并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生活设施,共计花费了约十几万元人民币。

200612月,马海涛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李玉兰签署的上述《买卖房协议书》无效,要求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

20071217,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同时,该判决确认了马海涛系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在全面考虑马海涛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李玉兰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对李玉兰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文中李玉兰就是一位画家,然而象她这样这样的画家在宋庄买房的有300多位。

因为涉及一些政治问题,涉及敏感的农民宅基地的问题,上一次厉教授的农村二元体制改革就引起巨大的反响,不管其中涉及什么利益,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宋庄的发展与当地画家的贡献是紧紧相关的,而农民宅基地是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而以前卖房的现在已经不是纯粹的农民,他们大多在城市立了家。

问题来了,案子结束了,许多人开始效仿,就象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直接的是影响当地画家的生存,因为有的画家已经定家好几年。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好多画家没有立足之地,有的会不会离开,会不会影响到一些准备去宋庄发展的艺术家。。。。久而久之。。。

这里面问题理清楚了无非就是文化和经济的冲突罢了,当然中间有至高无上的法律。

宋庄的路该怎么走?  宋庄究竟如何协调文化和经济的关系? 如何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

希望大家踊跃讨论!

200271,李玉兰同马海涛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李玉兰购买马海涛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并取得了当时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的认可,村委会干部康文宝作为“中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李玉兰向马海涛支付了购房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并与马海涛一起到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进行了房产转让登记。当日,马海涛向李玉兰交付了房屋。

李玉兰购买该房屋及院落后,不仅对原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还在院落内新建了3间新房,并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生活设施,共计花费了约十几万元人民币。

200612月,马海涛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李玉兰签署的上述《买卖房协议书》无效,要求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

20071217,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同时,该判决确认了马海涛系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在全面考虑马海涛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李玉兰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对李玉兰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文中李玉兰就是一位画家,然而象她这样这样的画家在宋庄买房的有300多位。

因为涉及一些政治问题,涉及敏感的农民宅基地的问题,上一次厉教授的农村二元体制改革就引起巨大的反响,不管其中涉及什么利益,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宋庄的发展与当地画家的贡献是紧紧相关的,而农民宅基地是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而以前卖房的现在已经不是纯粹的农民,他们大多在城市立了家。

问题来了,案子结束了,许多人开始效仿,就象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直接的是影响当地画家的生存,因为有的画家已经定家好几年。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好多画家没有立足之地,有的会不会离开,会不会影响到一些准备去宋庄发展的艺术家。。。。久而久之。。。

这里面问题理清楚了无非就是文化和经济的冲突罢了,当然中间有至高无上的法律。

宋庄的路该怎么走?  宋庄究竟如何协调文化和经济的关系? 如何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

希望大家踊跃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7 9:16:10编辑过]
作者:mbamsn 2008-4-7 8:55:00)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dddddddd
作者:机器 2008-5-17 7:25:00)


在农村,买卖宅基地现象很严重,只因一直是暗地里操作,天高皇帝远的,国家执法力鞭长莫及。

一旦予以曝光,情况就复杂了,这涉及到中国的体制问题。

作者:lilu207 2008-7-15 17:36:00)


这样的情况可多了。我老家那就有村干部撺掇着将村民的山林以极低的价格卖断了50年。基本是市场价格的1/5,而且山林被买地的厂家推平了,以后再也不可能回归道农民们的手中
作者:engolden 2008-9-17 0:25:00)


1\\并不是经济与文化的冲突,更多的是涉及法律问题,该向法律专家咨询,看看能不能法律手段维护这些文化人的权益。若不能,画家们也只能自认倒霉了,只能怪他们不懂法了,被这些庄稼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尽快该判决及其所带来的影响不甚合理,但法律条文是死的。

2\\利用舆论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判决,就像许霆案。

3、该案例也反映了我国的很多法律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现实发展的需要了。

作者:对不起我爱你 2008-9-26 11:37:00)


1 首先违法肯定是画家们了,的确就是他们不懂法律。

2 相关的判决也在完善中,网络宣传的力量已经在凸显。

3 农村宅基地是个敏感的问题,确实需要一个大范围的讨论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