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引用GSyang在2008-10-7 15:58:00的发言:至于我所说的刺激消费和转移消费我认为是有本质区别的,一个让整个经济体的产品更多一个让整个经济体的产品不变。
如此说来,生产是由消费控制的?
消费不必受生产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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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非线性定价,相当于一种“二级价格歧视”。
不过,这里要注意几点。与通常的价格歧视的定义不同,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同一厂商的同种商品,这一商场在卖,另一商场也在卖;顾客卡(各类相似卡的统称),这个商场在发行,另一商场也在发行。顾客们常常持有几个商场的顾客卡。并且,厂商自己也可以独立于商场发行顾客卡。
当生产可以完全相互替代(甚至完全相同)的商品的几个厂商竞价促销时(比如寡头模型中的厂商),其中(由于竞价而产生)的价格差异,属于“价格歧视”吗?


当生产可以完全相互替代(甚至完全相同)的商品的几个厂商竞价促销时(比如寡头模型中的厂商),其中(由于竞价而产生)的价格差异,属于“价格歧视”吗?
价格歧视是以不同价格销售同一种商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是厂商对每一单位产品都按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也叫完全价格歧视,尽管剥夺了全部消费者剩余,但是资源配置有效率,因为达到均衡。二级价格歧视只要求对不同的消费数量段规定不同的价格。三级是厂商对同一种产品在不同市场上或对不同的消费群收取不同的价格。
那么由竞价产生的价格差异并未使产品的质量,服务等改变,看上去似乎符合价格歧视的定义。但又不属于三种级别歧视范围,应该是不属于价格歧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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