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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讲的第2题的第2问
我想先宣布不会有任何优势。首先,我假设两个厂商为ab,在a 给b付钱从而得到优先宣布权以前两方是同时决策的,虽然先宣布会赢得更多的利润,但是双方都知道如果都抢着先宣布,也就是都把对方当成自己的追随者,那么结果将是利润都为0。所以通过策略模型,有两个纯策略的nash均衡分别是:a宣布、b追随和b宣布、a追随,面对这种情况,AB会采取混合策略的方式,计算后可得到a,b的预期收益都约等于92,同时可知道a先宣布b追随时a,b的利润分别是112。5和56。25,因此要想通过采用支付给b一定费用的方式得到优先宣布权,a就要支付给b最少(92-56。25)=35。75的费用,但是支付以后,a的净收益是76。25,反而更差了,因此结论是,双方都会选择在古诺模式下进行生产各自得到的利润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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