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经济学所说的价值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人能够说清楚。马克思本来好像应该是清楚的,但是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把他定义的“价值”数理化出来,导致了一个悬而未决的历史话题,100多年来,有人说“价值”是“凝固在商品中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有人说“劳动时间”就是“价值”, 有人说“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是怎么样一个“无差异”? 任何一个劳动者的 “劳动时间”都是“价值”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必要”又是什么?为了确定这些问题学习马克思经济学的后人前仆后继,浪(耗)费了不少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使这些本来可以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时间成为无必要的劳动时间,因为,他们竹篮打水一场空,最后,也不知道马克思在说什么!
现在,我就来解决这个没有人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了解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他是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分析这个“价值”的,也就是说,他所说的“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是指凝固在商品这种社会生产之中的“无差异”,这个“无差异”是相对于整个社会系统之中的劳动者而言的“无差异”,什么东西可以被社会系统之中每一个具体不同存在着差异的劳动者之间公认为无差异呢?生产汽车的工人生产出来的产品是汽车,生产大米的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大米。。。。。可见,社会系统之中每个人的具体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都可能是不同的,但是,有一样东西却是相同的,那就是“时间”!不管社会系统之中每个人的具体劳动以及其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有什么样的不同,但都要耗费劳动时间,劳动时间的单位都是一样的,而每个人的具体劳动以及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却是不一样的,很难以用同样的单位作为对比,想到这里马克思灵感一动,不错!就是它了,就用劳动时间来作为“价值”的尺度!
但是,接下来马克思对于劳动者的观察却使马克思一时之间产生了困惑,因为,他在分析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时间比较之中,发现即使是生产同一商品同一行业的劳动者之间劳动时间虽然一样,但是,其生产率却是不一样的,比如,不同劳动者用同样的时间去生产一样商品,他们之间的生产率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同一单位的商品被不同的劳动者生产他们之间的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他了解到这个现象之后认识到:看来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尺度行不通。
又经过了许多时间之后,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马克思无意之中发现原来之前的研究方向出现了问题,之前的劳动时间只是个别劳动时间,一个单位商品A的生产个别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但是,如果是从整个社会系统来进行统计分析的话,那么,这个劳动时间就具有可比较性了。这时马克思把由政府主导组织社会经济系统的生产看作为是完全理性的社会生产(我区别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个人理性称之为社会理想),他认为毫无疑问由政府主导组织社会经济系统的生产要比个人的理性高,因此也许这就是马克思的经济学成为典型宏观计划经济的原因依据吧?他这种认为由政府主导组织的生产认为生产出来的商品都是社会必要的劳动生产量,即社会生产供给量=社会必要需求量。因此,社会必要的劳动生产量对应的时间就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比如:一个社会有n个劳动者参与生产一种商品A,这一种商品A在社会系统之中的总产量是M个单位,劳动生产时间是T,那么,这个T 应该就是总产量M 对应的“价值”了,如果把它平均在每一个劳动者身上,无疑它又是社会平均产量(=M/n)对应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社会平均价值),由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是统计平均(抽象)出来的,因此,马克思又称之为抽象劳动,当商品A与另一种商品B进行交换时,两种商品之间比较的就是它们之间的对应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社会平均价值)。从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之中在可以看出来,尤其是在论述货币的形成时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
但是,是不是马克思对于价值的发现到此就这样完结了呢?也许马克思是,但是,笔者没有,下面我再举个例子继续把马克思的“价值”探索到底:
以养猪这种社会劳动生产为例子:如果社会市场稀缺的总需求量是M头/每天,而社会总生产量是W头/每天。
那么,W-M可以有三种情况:①W-M=0;(②W-M<0;③W-M>0;这两种情况暂时在这里不分析)
①
当W-M=0时,社会的总需求量(W)=社会总生产量(M),说明社会的需求与生产刚刚好,社会边际效用为0,这时社会平均价格可能=社会平均价值(均衡价格),物价刚刚好货币刚好实现价值的功能,这时也没有出现价值偏离。马克思经济学所说的等价交换现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的交换。这时如果引入时间分析就是:当N-M=0时,设时间的符号为T,由于,W /T=M /T,因此,“T”就是一个社会必要劳动生产时间,这就是人们认为的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其实,马克思的价值的本质应该是“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W /T)”,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把这个“W /T”被整个参与生产W的每个社会劳动者平均分配,假设参与生产W的社会劳动者的人数有n人,那么,就是(W /T)/n=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W /n )/T=】,(W /n)是参与生产W的每个社会劳动者平均分配的生产量,“T”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可见,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致的,我相信马克思可能当时在做数学分析时已经经过这种分析。
如果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理论来分配应该如何分配呢?这就涉及到劳动价格问题,由于每一个人的个别劳动生产率都是不同(在这里由于符合W≥M,所以,每一个人的劳动都是必要劳动),但是由于个别劳动生产率不同,因此折算为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的量也是不一样的,这样,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的量不一样他们劳动价格(工资)自然而然就不一样,即使是在公有制社会的计划经济劳动生产之中也是如此,这种按照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作为社会标准的分配其实就是按劳分配,比如,在公有制社会的计划经济劳动生产之中同等工作环境条件的情况下,张三生产5个单位物品A的时间是1,而李四生产5个单位物品A的时间是4,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是生产5个单位物品A的时间是2,按照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是工资每天50元,那么,张三的工资是(5/1)/(5/2)=2,即2倍平均工资,李四的工资是(5/4)/(5/2)=0.5,即0.5倍平均工资,这样的分配就是等价分配即真正的按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