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理论如果不是昙花一现,而是经过时间的洗礼,在理论长河中留下自己的印记,我们都不能说其是出于某种目的的纯粹蓄意的编造。如果我们能够不偏不倚的看问题,那么这个判断标准对于效用论和劳动价值论都是适用的。就二者大致同时产生并共同延续至今的这一客观事实,我们就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二者的产生和存在都是必然的,二者在内容上都有其客观性。尽管这种对待理论的态度是公正的,但是,如果我们对理论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那么,这种认识是毫无意义的和肤浅的。要透彻的理解一种理论,我们必须深入到这种理论的实践根源,考察其产生和发展的依据和条件。
1、效用概念的客观性。
一般认为,效用是指“用来衡量消费者从一组商品和服务之中获得的幸福或者满足的尺度”(百度百科),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效用概念首先是指人作为消费主体对于消费对象(商品)的一种感觉,其次是指消费对象对于消费主体(人)所产生的一种“满足感”。这里产生了一个疑问:一种以人的感觉为内涵的概念会是客观的吗?当然,感觉本身肯定是主观的,不过,当这种感觉不是纯粹的个人感觉,而是大部分个体普遍具有的感觉(具有群体性、普遍性),那么,它就具有了某种意义上的客观性。说效用概念的客观性,就是指效用概念具有此种意义上的客观性(可以把这里的客观性和我在另一帖中阐述劳动价值论的客观性相比较,二者的具体涵义是不同的)。
一种感觉和判断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仅仅是消费个体的感觉,而且是消费群体普遍具有的感觉,从而具有普遍性呢?这需要从消费者和消费对象(在这里是指商品,以下直接用商品替代)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人作为消费主体消费商品,总是因为商品具有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属性。因而在客观上,“满足感”的产生总是由人作为消费主体的属性和商品的属性共同决定的。从商品的角度看,商品本身就是一客观存在,其性质不会因消费主体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商品的客观性是不同的消费主体对于同种商品产生相同“满足感”的一个客观基础。从消费主体的角度看,如果不同的消费主体在需求上具有某些相同的特性,那么基于这些特性,人对于相同商品所给出的“评价”,亦即同种商品对于不同消费主体所产生的“满足感”就会相同。我们知道,人的需求大致可以分为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包括精神需求),其中生理需求是由人的身体结构(即人的自然条件)所决定,心理需求则是由人的意识和思维决定的。我们同样知道,人的自然结构大致相同,表现了人的同一性;人的意识和精神则各不相同,表现了人的差异性。这样,我们从效用的概念以及人和商品的客观属性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商品主要是满足人的生理需求,那么,它对于大多数人所产生的“幸福感”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此类商品的效用不仅是个别人的感觉,也会是多数人的感觉,从而具有普遍性、客观性。
2、效用论所能把握的客观对象
从前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效用概念具有客观性的条件是苛刻的,它只能适用于满足生理需求的一类商品,由此也决定了效用论所能把握的客观对象的范围。我在另外一贴论述马克思为什么用劳动产品取代商品时,曾有网友认为那是以偏概全。其实,效用论本身同样存在着这个的问题。以效用概念的客观性为前提,如果我们把商品划分为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那么,效用论只能说可以把握消费资料的部分;如果把消费资料再次划分为满足生理需求的消费资料和满足心理(精神)需求的消费资料,那么效用论只能把握满足生理需求的消费资料。在各自保持其客观性的前提下,如果说劳动价值论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那么,效用论的问题要更严重。当然,在我看来,这里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只要一种概念所把握的对象占据其研究对象的主体地位,这种概念仍然可以认为是普适的。和劳动价值论相似,效用论对于其无法把握的对象采取了“变通处理”方法。效用论认为生产资料的“效用”是由其最终生产的消费品的效用决定的,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边际生产力”理论。这种方法在其自身的逻辑来看,当然也是无可非议的。
3、效用论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
效用论约略产生于17-18世纪,兴起于19世纪中叶(边际效用价值论)。从其理论条件来看,李嘉图学派解体,马克思主义因其鲜明的阶级性受到了资产阶级的抵制,这为效用论的兴起提供了一个契机;从现实条件来看,以机器生产为代表的产业革命刚刚完成,尽管其摧毁了自然经济的基础,使得商品经济得以快速发展,但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中消费资料所占据的主导地位(懒得去找资料,这个结论当然是根据常识得出,如果有数据资料推翻这个常识,则此判断不成立)。因此,现实条件满足了效用论作为一种对人们普遍感觉近似反映的客观理论而产生的条件:1、大部分人的生活需求仍然局限于生理需求的满足;2、商品交易中生活资料的交易占据绝对优势。从这个角度来看,效用论在此时的兴起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从理论上说,既然上述的两个条件决定着效用论的兴起,那么,它们也会决定着效用论的发展。
4、效用论不可避免的衰亡趋势
对于效用论造成冲击的首先是人的生活需求的变化。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人的需求重心会向高级需求转移。也就是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主导需求会有生理需求向心理(精神)需求转移。前文已述,个体间心理(精神)需求的存在差异。这样,主导需求的改变会导致效用这个概念的客观性逐渐丧失,从而其可信度和解释能力都会逐渐下降。一旦心理(精神)需求在人们的生活需求中占据主导地位,则效用论会不攻自破。主导需求的转变在当代已经成为一个可观察的现实。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中高收入群体中,吃饭主要不是为了解决温饱需求,穿衣主要不是为了解决保暖需求,买车主要不是为了解决出行需求,等等。也就是说,对于此类人群,生理需求的满足是在满足心理(精神)需求的情况下附带解决的,已经不是生活需求中的主导需求了。这样,同种商品对于不同消费个体所产生的“满足感”出现差异,其普遍性和客观性逐渐丧失。(这一点也可以说明为何效用论在西方逐渐冷落,而在国内逐渐红火)
对于效用论的第二个冲击是投资需求的出现。投资需求实质上是追求金钱和地位的精神需求。投资需求的产生当然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那就是在基本生活需求已经满足并且积累了一定资本的基础上才会产生。社会生活的发展从两个方面促进了投资需求的产生,并使其逐渐扩展到所有人群。一是平均收入的普遍提高,使得大部分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条件下形成货币积累;二是金融手段的发展使得投资的资金门槛逐渐降低。在发达国家,投资需求甚至于已经成为每一个人的正常需求。由于投资需求属于精神需求,其产生的客观基础完全丧失,使得“边际效用递减”这一适用于生理需求的经验规律失效。就相同商品的交易来看,基于满足生理需求的购买行为与基于满足投资需求的购买行为根本不能适用于同一“效用函数”。使得效用论的内在逻辑遭到致命打击(当前国内的房地产交易正是这种情况的范本),完全丧失了基本的解释能力。
对于效用论的第三个冲击是生产资料在市场交易中比重的扩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按照马经的说法是有机构成的提高,西经的说法是生产迂回深度的加深,生产资料在商品中的比重以及在交易中的地位逐渐提高,相对而言,生活资料的范围逐渐萎缩。同时,市场范围的扩大也是使得原本属于生活资料的商品逐渐归属于生产资料(如蔬菜在家里是生活资料,在饭店则是生产资料)。这样一种此消彼长的趋势,使得效用论所能把握的客观对象的范围逐渐缩小,从而丧失了在整体商品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前述的逻辑,效用概念的普适性进一步丧失,从而从根本上摧毁了效用论存在的根基和必要。
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来看,以上三种冲击效用论的力量逐渐壮大,趋势逐渐明显。鉴于此效用论的消亡已成必然(当然在国内还可能回光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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