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25 10:23
(1)剩余价值理论与当前世界范围内工时普遍缩短的现状不符。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资本主义已经进入国际垄断和全球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特别是跨国公司迅猛发展,企业的自动化、社会化水平大为提高,强迫工人延长工作时间已经不再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主要方法,工人的工作时间已经普遍大大缩短了,有的国家(法国)甚至已经开始实行每周35小时工作制,19世纪工人劳动所身受的那种赤裸裸的强迫感也相应地大大减弱了。
在这种情况下,剩余价值理论与实际事实之间就出现了明显的差异。当然按相对剩余价值的理论,也能勉强说通,但问题是一种理论一旦加上“相对”二字,其说服力就大大折扣了,就很难为一般公众接受。
(2)剩余价值理论难以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中日益增长的巨大作用。
进入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异常迅猛,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也日益巨大,并且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之一。在我国,经过邓小平大力倡导,“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点早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但是,按剩余价值理论,只有工人的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无论怎样先进的机器设备都不能创造新价值,这就无从体现科学技术的作用。仍然只能通过相对剩余价值理论来间接地反映科学技术的作用,无形中使科学技术的作用被大大贬低。
而且现在统计确是反驳了这种想当然的统计的,按照统计资料,美国的总资本中65%左右是地产,而且这个比例在长期中一直保持稳定,由于美国的投资率在长期是稳定的,那么就意味着,由投资所转化的资本增加或资本积累只是地产的增值或地价上升,而根本不是机器的增加。这样,资本就只是那块儿地,资本积累只是人们用更高的价钱(投资)去买那块儿地。当然,除去地以外还有35%的资本,它们是不是机器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在剩下的35%的资本中,绝大部分或50%以上是由专利和商标等无形资产构成的,机器的价值只是占总资本中很小的比重。
(3)剩余价值理论难以全面反映各生产要素的作用。
随着生产社会化水平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单纯的活劳动的作用则大大下降。但是,按剩余价值理论,除活劳动以外,其他生产要素都不能创造新价值,利润、地租、利息等都是剥削,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除活劳动以外其他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和贡献。这既不符合当前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实际,也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
(4)剩余价值理论难以正确反映第三产业人员所创造的巨大价值。
按剩余价值理论,只有第二产业工人的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其他如商业、金融业、教育、体育、演艺等从事第三产业的职工都不能创造新价值。这在19世纪第三产业刚刚从第二产业中分化出来,尚处于萌芽状态,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第二产业的情况下,无疑是相当正确的。
但目前的情形是第三产业早已成长壮大,许多国家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超过第二产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坚持剩余价值理论,否认第三产业职工能够创造新价值,就很难让人接受了。
至于生产性劳动力的定义显然是受了根深地固的新古典和斯密的影响,认为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这恰好是亚当。斯密的定义,而不是马克思的定义,他们歪曲了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虽然认为服务业对于多数人来说没有意义,但没有说不产生价值,没有说不属于生产性劳动,马克思认为这些行业是资本家利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强迫劳动者这样做的。
但确肯定这些领域是生产性劳动,这些劳动是产生价值的.《资本论》剩余价值篇“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的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份(花在工资上的那部份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份资本(也就是自己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仅仅由于这一点,商品或者货币才转化为资本,才作为资本生产出来。只有生产了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显然包括了许多服务业,因为很服务性劳动生产出资本,而且在资本论中例举了一个非物质生产领域生产出资本的例子,那就是作家为资本家生产出资本的例子,马克思也把它当作生产性劳动,批评了斯密对生产性劳动的定义.但马克思确认为这些服务业多数产生价值劳动对社会多数成员是没有意义的,是资本家强迫劳动者的。
这里批评者把马克思和斯密对生产性劳动的定义搞混,而且这些批评马克思的人把“财富”、“对多数人有意义的行为”与“价值”概念混为一谈。如果说他们认为价值等于同财富,那么他们就必须证明价值量如GDP等是生产涵数,但他们是无数作出证明的.
剩余价值理论难以指导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是怎么提高呢?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核心指标是利润,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就要增加企业利润。按剩余价值理论,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而剩余价值则是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的结果。这样从根本上来说,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就只能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了。
这种论调,如果用于指责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可以说是一种利器,但一旦用来指导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马上就行不通了,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翁,对工人劳动实行强迫,不仅于理不通,而且于法无据,是非法行为。
(6)剩余价值理论不能为企业公有制提供微观经济理论根椐。
马克思主义是主张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其理论根据主要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从宏观历史角度来讲,这样讲是可以说得通的,但微观上呢?一个具体的企业为什么要实行公有制?按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是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新价值,但到底是工人集体劳动创造的,还是工人个人劳动创造的?没有进一步明确,似乎可以归工人个人所有,也可以归工人集体所有。
这就找不到实行公有制的微观经济理论根据。说得尖锐一点,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理论实际上不过是一座空中楼阁而已。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将生产资料公有制视为立国根本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实在是一个生死悠关的重大理论缺陷。
总而言之,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理论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并发展壮大,但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
利润只不过是个体、组织、国家在交易体系中争夺价值量的控制份额,利润本身也产出是没有关系的。真正的效率必须是以最小的消耗(劳动力、实物)来获取最大化的产出(满足),显然利润不能和真正的效率划上等号,既便是新古典也知道利润与效率无关,因此他们用竞争假设来给市场经济的效率圆谎。按劳动价值论理,利润就是在劳动力交换过程中吞噬的多余劳动,而不是被创造来的财富,只有证明价值量代表的是生产涵数,才能证明价值量代表的就是财富.
利润虽与效率无关,但对市场经济来说来确是至关重要的,在市场经济下,没有利润则企业不能生存。
而公有制本身就是和利润原则是矛盾的,既然生产资料都是公有的,凭什么用生产资料去交换劳动者的劳动,只能用劳动者的交动来交换劳动,利润就是劳动力与劳动力的交换剩余,显然利润原则是违背生产资料公有制原因的。
追求利润的市场经济下也无公有制,公有制只能存在于不追求利润,而追求生产平衡,追求劳动力与劳动力完全交换的计划经济下才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