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人在自己的祖国只能暂住?时间:2002-10-11 00:00来源:巴曙松 作者:周其仁
为什么中国人在自己的祖国只能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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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前(1918年10月),农民的儿子...从湖南到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任助理员时,没有听说他办过什么“暂住证”之类东西。因为当时的中国公民拥有迁徙的自由。想在一个地方居住多久那是一个公民的权利,
可是今天,一个湖南韶山的农民,如果到北京谋生,他的当务之急就是把暂住证办下来。 暂住证是他的命根子,是他的尊严所系,是他的自由所依。没有暂住证,他在自己的祖国就成了野鬼游魂。
因为1958年,也就是在那个连...都自称记不得宪法规定了些什么的岁月里,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于是1954年宪法规定的居住和迁徙自由就被一笔勾销。
从此,一个农民如果离开自己的家乡,在户口所在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就必须申报暂住登记。但是一个城市居民到农村去却不用办理暂住登记(因为当时用不著防止城市居民到农村去要饭找工作!)。
按照户口条例的规定,如果农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居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那么,什么是延长时间的理由呢?是由谁来决定某个理由是不是法律所要求的“理由”呢?由户口登记机关来决定!
这就是国内护照制度,到期了就得赶紧续签,如果审查通不过,你不自动离开,那就是非法居留,如果你根本没有办理就十天半个月地呆了中国的任何一个城市,你就是一个偷渡者。警察都会因此将你拘押,送到收容遣送站,然后驱逐出境。
所谓的常住暂住,其实并不是依据事实本身来判断,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一种对公民人身的强制,就是你不想“常住”也必须是“常住”,你不愿是“暂住”也只能是“暂住”。所谓暂住常住,跟一个公民实际居住的时间和公民个人的意愿没有关系。即使你在北京连续住了五年、二十年甚至一辈子,如果没有北京户口,你只能叫“暂住”而不是“常住”!这使我们领教了什么叫法律的权威:法律能够让事实迁就自己,而不是实事求是。与南非当年的黑人家园制度可谓是不约而同:无论黑人已经在“白人地区”生活了多少代,只有“黑人家园”才是他们“永久的家”!
细细一想,这“暂住”两字时刻在提醒那些是身在异乡为异客,一个从小就会念“我爱祖国”的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也只能“暂住”,你只是这个国家的过客!这和一个中国人到了异国他乡又有什么不同呢?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居然要办“暂住证”,博学的人们,请告诉我,在世界上是不是独一无二的法律奇闻?
“暂”是什么意思?《新华词典》的解释是暂时、短时间。顾名思义,“暂住证”也就是暂时、短时间居住在某个地方的证明。那么,一年叫暂住,还是两年叫暂住?是谁给了某个政府部门有权力决定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只能居住多长时间或者不能居住多长时间呢?难道“暂住证”本身不就意味著一个中国公民没有权利选择在北京或者上海生活一辈子?如果只有农村户口的他或她,找了一个城市户口的妻子或者丈夫,难道他们就只能一辈子“暂住”在一起?!难道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婚姻自由?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可笑的黑色法律幽默么?
为什么会这样让人哭笑不得呢?因为户籍管制的原因。人成了户籍的附属物。除了你户籍所在地,你今生今世就在可爱的祖国其他地方都只能“暂住”。要这种维持对农民隔离,就需要不受制约的权力和它制造的形形色色的强制与暴力。
要是没有暂住证,农民就成了城市里的野狗!他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工厂工作是非法的、在街头叫卖是非法的如果雇主克扣谈好了的工资,或者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也哭天不应叫地无门,因为他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谁想挑战暂住证制度,那么警察就可以“依法”一天也不让他住!这和买路钱保护费又有什么不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