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1999 发表于 2010-7-4 01:27
马克思把价值分解成C+V+M,M即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并提供了一个衡量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公式,即剥削率=M/v。 我想问:如果企业亏损,M是负值(马克思的例子中M都是正的),即剩余价值是负的,能不能说:工人剥削了资本家?
马克思说过,如果事物的现象与本质直接合而为一,那么一切科学研究就是多余的了。因此,理解马克思就必须正确地区分事物的现象与本质。
作一个类比,比如夏天某一天的气温低于冬天的平均气温,那么由此我们是否就可以推翻“夏天气温高于冬天气温”这个结论呢?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如果资本家的企业利润的社会总和总是为负数,那么企业亏损就应该是一个本质表现,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结论也就无法成立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我们也就无法用某些企业亏损从本质上否认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至于亏损企业是不是工人剥削了资本家,那么就需要正确地理解什么是剥削。再举个例子,假如某奴隶主使用奴隶建了一座宫殿,建造宫殿的过程中当然要用食物来维持奴隶的生存。但宫殿建好后却因山洪爆发而被被冲毁了,奴隶主用食物维持了奴隶的生存,结果却一无所获,这一现象是否可以称之为“奴隶剥削了奴隶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