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wany 发表于 2010-11-21 18:58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6 17:26 wuzhijing4024 发表于 2010-11-16 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各级**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这恰恰说明中央银行的钱是通过借贷而不是免费的赠予的形式发出来的。(当然还有其他几种形式)
文中就是要证明这种不可能归还的名义上的借贷,实质就是赠送。
我要是央行,我也只会说是“借贷”,打死也不说是“赠送”。
请问什么是商业银行?国外有没有商业银行?国外的商业银行在别国的分支经营机构经营的当地货币业务的钱是从哪里来?难道也是当地的东道国央行赠送给国外的商业银行在当地的分支经营机构吗?
《商业银行法》里有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是企业,而央行不是。关于“央行”,也有一个《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中规定的央行职责当中,没有央行可以以借贷图利的授权。
所以,央行不可图利,商行可以公开图利。如果央行用借贷方法把造币厂的钞票借给商行,实际上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