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否定一个理论不应该从假设前提开始。因为假设前提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在的逻辑是否一致?解释能力有多强?是否得到了实证的支持?从表面看来,贝克尔的理论在上述三个方面毫无问题。当然,人家是大家,不会在这种问题上留下毛病让我们挑的。所以我不得不从假设前提说起。
贝克尔在一开始就做了说明:“现代社会的婚姻几乎都是出于自愿,故偏好理论以及理性经济人假设完全适用于此”,这当然没错。但他转个身就忘了,紧接着他分析的东方国家的传统婚姻制度不属于“现代社会的婚姻”,用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特征去分析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方法上就已经不可能正确了。
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特征,是以“家庭”为基本产权单位的,交易在“家庭“之间进行。家庭内部的分配,通常是以公平为基本原则的计划配给,决策权由在世的最高辈分男性家长掌握,单个个体不拥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
在这一体制下,婚姻作为一种繁衍后代和享受性快乐的消费活动,其决策主体并不是男女婚姻主体,而是男女双方的男性家长。因此,妻子数量和质量的均衡配置结果,与男女“质”的差异没有直接关系,而取决于不同家庭的经济状况差异。如果在社会中家庭与家庭之间经济状况存在巨大差异,那么一夫多妻就是必然的结果。本质上,妻子的配置是社会分配问题的一部分。
(进一步展开,可以通过家庭的最优化决策讨论聘礼问题,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问题,最优生育率问题,婚约的合约结构问题,信息不对称和媒婆问题,“娃娃亲”作为一种期货和约背后的风险问题等等,限于时间,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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