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使用价值(功用)是价值参照系(或价值主体)被价值对象(客体)使用的价值,价值参照系一般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任何能被价值对象使用的事物;效用则是价值参照系(或价值主体)在使用任何能被价值主体使用的事物时获得的满足程度(或优化效应)。
价值参照系(或价值主体)的使用价值(功用)是相对于价值对象(客体)向外的,当然,价值对象也可以是价值参照系(或价值主体)自己,这时,主体与客体同一,使用价值(功用)=效用;
效用是环境相对于价值参照系(或价值主体)的有用性引起、获得的满足程度(或优化效应),是向内的。
再补充一点,马克思经济学的使用价值的价值对象一般是指国家的所有成员甚至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包括作为人类的我们自己),因而使用价值是个相对客观的概念;而效用则不同,以价值主体(价值参照系)为价值对象,引起价值主体(价值参照系)效用的事物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环境的作用,因而效用价值是个相对主观的概念。但两者又是相对的,因为任何事物都可以是价值参照系同时又是与之参照的事物,如果局限在人类社会而言,上面的“任何事物都可以是价值参照系同时又是与之参照的事物”可以改为“任何人都可以是价值主体同时又是与之参照的客体”,这正是自然科学企图以纯客观入手,最后不得不引入参照系;社会科学企图以纯主观入手,最后不得不引入客体(我)的原因;呵呵!其实这是个哲学问题。
举个通俗点的例子吧!假如,你(主体)是个给人做按摩的师傅,你(主体)给张三(泛指的客体)做按摩,你对张三做按摩的有用劳动(按得张三舒服的那一部分劳动)就是你对张三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当张三(客体)是你自己(主体)时,也就是说你给自己(主体)做按摩,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对象是你自己,这时,你对自己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不是自己的效用?这就是说对自己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自己的劳动力引起自己的效用。
不过,自己的效用并不仅仅只有自己的劳动力才能引起,外物与非劳动目的的正的环境外部效应也可能引起自己的效用:㈠外物也可能引起自己的效用:比如,还是以你给自己(主体)做按摩为例,当你在做按摩的过程加入一点有保健作用的油肓之类时,你发现比不加入时能引起自己更大的效用;㈡非劳动目的的正的环境外部效应也可能引起自己的效用:比如,你满头大汗热不可奈,拿扇子扇都不解热,突然,一阵凉风吹过,受用之极(引起自己的效用比无风单靠自己拿扇子扇时更大),甚至你自己不拿扇子扇都解热,这就不是自己有目的的劳动所为。
再补充一点,如果上面例子中的张三不是你自己而是另有其人。那么,换个角度:
你给张三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张三感受到你的劳动力引起的效用。前者你是价值主体张三是客体;后者张三是价值主体你是客体,角度不同而己!呵呵!道可道,非常道!吾言暂尽。一切靠大家去悟了!
Cluo网友说:说的贼复杂,主体---客体《===》使用价值---效用,不就行了吗?
不同意你的这种强行界定,主体---客体之外存在第三方----普遍知识,普遍知识把心理的、个体的体验减少了极限,最后成为一个思维的符号,即使用价值,这绝对是大部分人的理解。你的解释很少见,我要追问,这样做有什么意义?看不出来。
笔者:你还是没有悟透我说的话,“客体”本来就是泛指主体之外存在的任何主体之外之物,使用价值是有目标方向的,是个矢量,从来就没有脱离事物之间联系孤立存在的使用价值,它是一个事物对另一个事物的使用价值!我的解释之所以很少见,也许正是因为你常见的解释之人没有达到我的认识境界吧!这样做的意义是使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融合的关健!有兴趣你可以参看:《需要和价值与边际效用以及功用(能)的关系
》、《与黄焕金及各位学者讨论“效用率”的概念》、《 广义新价值论》、《(物品)功用价值控制论与健康的经济学原理》《[原创]我的价值观即世界观、人生观!》等等!
iamequal网友说:好了,发现我和你理解不同的地方了。
你给张三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张三感受到你的劳动力引起的效用。前者你是价值主体张三是客体;后者张三是价值主体你是客体
我认为前者你是价值主体张三是客体,这句话是错的。我认为应该颠倒。
理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价值的理论。因此,我的意见是使用价值是效用的定性,效用是使用价值的量化。
笔者:使用价值是指向外的有用性,非向内的有用性,我称之为功用,一个人的使用价值是指此人对环境一般指社会环境的有用性;效用不同,一个人的效用是指环境对此人的有用性。
在“你给张三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中你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对象张三是客体,客体对你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大小的评价是不受你的主观愿望影响的,因此说你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相对客观的,与客体相对的你当然就是我要陈述的价值主体,价值主体并非一定要是效用的主体,也可以是使用价值(功用)的主体。注意:使用价值(功用)的主体与使用价值(功用)的对象是不同的,许多哲学大师都未分清而致使其理论陷入形而上的谬论。马克思关于的物品(价值参照系)使用价值(功用)的陈述,主要以整个人类社会或其社会成员作为价值对象,但由于社会科学总是以人本主义的方式陈述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来以整个人类社会或其社会成员作为价值对象的陈述方式在人本主义的方式陈述下价值对象成为了价值主体,这正是马克思的经济学本想以自然科学的客观方式陈述的,但却因为这样而陷入了客观唯心主义的陷阱,能渗透其中真谛者很少!
再补充一点,一个人的(劳动力)使用价值是指此人对环境劳动付出时的有用价值,一个人的效用是指此人从环境获得的有用价值,动态的角度而言,而这个人与环境的价值差异便是价值成本,这个人对环境的付出为耗费价值成本,这个人对环境可能获得的最大效用为效用价值成本。
fujo11网友说:换一个词,就能够改变经济学,这是啥鬼科学啊。
笔者:呵呵!的确如此,在下的所有理论正是从使用价值与效用的一分为二的辩证中推演出来的,有空可以参看我上面介绍的几个贴子!这是融合经济学的关键,其实,也符合控制论的原理。
前段时间与讨论价值的主观客观问题。张建平网友之所以得出价值(实际上他那是借用马克思的使用价值)是主观的结论,正是因为他没有了解物品的使用价值对象是客体而不是主体,使用价值施加实体的物品是参照系(相当于社会科学的价值主体),“物品的使用价值(功用)对象是因人而异的”这本没有错,但他又把“因人而异”中的“人”称主体,从而使从客观角度出发的物品的使用价值(功用),理解成了主观角度的效用,这正是他的理论产生逻辑不通之处。
自然科学在以物作为参照系陈述时,总是看作死的,但社会科学在以人作为参照系陈述时,总是看作活的(主体),这样,自然而然就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一致性,使我们人类的认识论陷入了难以自拨的泥潭中不能跳出来。如今,要想跳出这个难以自拨的泥潭,要么:用我在《我的价值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中跳出三界来,不在五行中的“泛化的第三者(客体)” 或“泛化的自我(主体)”的角色观察,正如古人所说:跳出三界来,不在五行中也!只有这样或许我们能做到主观与客观消除、矛盾得以统一、和谐!
要么:用我在上面的使用价值(功用)与效用的相对性解决!
可参看我与张建平网友之间讨论时,他被我问住的一段: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56&replyid=164046&id=256576&page=1&skin=0&Star=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7 22:17:3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