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与圣光同在”网友
“与圣光同在”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你参加讨论。你的参加,将使我对一些问题给予重新思考。讨论的过程,就是互相学习与进步的过程,它将发现我的不严谨、以及错误,使我的这些内容更加完善,我很高兴。下面回答你的提问。
1、 关于(18)式与定义式的区别——
1) 定义式(5)、(6)是分别从生产资料部类、生活资料部类内部各自的不变资本与其活劳动之间的关系给出的。
2) (18)式则是通过不变资本C的不同取值,给出了两个部类各自的活价值量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部类)的不变资本之间的关系,而采取的与劳动凝结率定义式相同的数学形式。
3) (18)式说明的是,商品的活价值量只与该商品的不变资本价值量和它的劳动凝结率的乘积有关,而与该不变资本的具体性质即不变资本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无关。更进一步有,商品的活价值量都等于商品的不变资本价值量与它的劳动凝结率的乘积,而不论该商品是处在商品生产链的哪一个环节。如果是上下环节依次生产的商品,例如,某商品与它的原材料商品,它们两者的活价值量与不变资本价值量和劳动凝结率之间的关系,都符合这个(18)式,都具有相同的数学形式。只不过,原材料商品的价值量作为其深加工出来的新商品的不变资本而已。这一点非常有意义。由此可以推理出一个商品价值链分析的新方法。
4) 该文章总的思路是,定义劳动凝结率,找出商品生产链中上下两企业生产的两个商品价值量之间的符合劳动凝结率定义式的相互关系。
2、 关于活劳动与活价值量之间关系的证明问题——
这里没有,也不可能证明商品的活价值量与活劳动之间的关系。商品活价值量与活劳动之间的关系,只能通过定义,定义什么是商品的价值,才能够给出。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成为一门成熟学科的标志》文章,给出了经济学基本概念的重新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