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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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品和产品与物品的关系到军事经济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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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wei8qi8


商品和产品 商品可以是劳动产品,但劳动产品不一定是商品,因为商品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出现的事物。在原始社会的初期,原始公社劳动生产力低下,生存需求迫使内部成员分工协作、共同劳动,虽然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生产职能,但是所有相互联系的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劳动力发挥作用,共同创造财富,他们的劳动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满足所有成员的需要。尽管劳动产品在内部成员之间通过分配的方式发生交换,但是这种产品交换与商品交换有着本质的区别。产品发展成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而不是由同一共同体各个成员之间的交换引起的。随着原始公社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公社内部能够生产剩余产品,当两个不同的原始公社第一次交换各自的产品时,作为私有财产的商品就在历史上出现了。
产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就不应作为生产者自己直接的生存资料来生产。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产品就不是商品;他不仅要为别人生产产品,而且还必须通过交换将产品转到别人手里。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
除了“劳动产品不一定是商品”外,还有“商品不一定是劳动产品”,例如,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依靠社会强制的所有权出售的自然状态的土地、矿藏、河流、人的名誉和良心等等商品就不是劳动产品。

笔者:


先生理解了商品,但是没有理解产品
什么是产品?就是被生产出的物品,这个物品可以是如何事物。你说,包括依靠社会强制的所有权出售的自然状态的土地、矿藏、河流、人的名誉和良心等等不是劳动产品。请问这个“依靠社会强制的所有权出售的”之中有没有人的劳动?你不要因为标榜“自然状态”就没有劳动,其实,那一种东西不是属于“自然”的状态?
还有一个更加广义概念,即“物品”:宇宙之中任何事物都是物品;
物品、产品、商品之间的关系是:物品≥产品≥商品,这个我几年前就有写过帖子了。

网友wei8qi8


一些南美洲国家的政权机关依靠国家政权赋予的、对天然雨林的所有权,将雨林中自然生长状态的树木以合同的形式卖给他人获取钱财。请问这些天然树木中有没有凝结人的劳动?如果有凝结,在没有任何人改变这些树木自然生长状态的条件下,请问人的劳动是怎么凝结上去的?请别说,国家代理人签写合同的劳动凝结到这些自然生长状态的树木上去了,因为国家代理人签写合同的劳动只凝结到合同文档中去了,而且是在国家政权赋予的、对天然雨林的所有权的庇护下凝结到合同上去的。如果这张合同不代表任何所有权,那它最多就象废纸一样被称斤论两地卖出。雨林中自然生长状态的树木是以所有权的形式被当作商品出售了。
你所说的“物品”准确说来应该称为“物质”,产品和商品当然是物质的子集。

笔者:


我觉得先生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劳动”,请问这些南美洲国家的政权机关凭什么可以依靠国家政权赋予的、对天然雨林的所有权,将雨林中自然生长状态的树木以合同的形式卖给他人获取钱财?正是因为生产这些天然雨林的国家土地是需要人的劳动去保护,不然为什么不是你去签合同把他们的国家资源卖给他人获取钱财?而是他们自己国家的政府?你以为维持、保护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不要人的劳动吗?侵略、强行占用就更加不要说了,不然谁都可以跑到别的国家去卖他们国家的你所谓的没有劳动凝结的“自然”资源了。搞清楚这个问题就不会这样想了。
另外,“物质”就是“物品”。只不过这个“物品”是带有人的价值需要角度来描述的罢了。

网友wei8qi8


如果你认为“侵略、强行占用就更加不要说”是一种“生产劳动”了。我想,你定义的“劳动”概念已经超出经济学意义上“生产劳动”的含义。按你的逻辑,屠杀和轰炸也成了一种“生产劳动”,请别忘了,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劳动是为了创造财富而不是毁灭财富。相信不管是何派经济学说都不会赞同你这种看法。真是太疯狂了!

笔者:

这太疯狂了!?这个先生有点少见多怪了!!我上面没有说侵略、强行占用一种“生产劳动”而是说需要人的劳动成本。当然,如果对于侵略、强行占用者而言这样说也没有什么不可。
对于侵略、强行占用者而言,把侵略、强行占用行为看作为一种“劳动”投入不是鼓励人们的侵略、强行占用行为,相反,是通过这种“劳动”投入成本与侵略、强行占用行为所可能获得的后果之间的价值衡量的利害关系,来分析这种行为决策是否具有可行性这怎么不是经济学呢?
可见,你甚至不了解经济学与军事向来都是不绝对分家的,下面我们来分析《孙子兵法》看看第一篇和第二篇:

从《孙子兵法》第一篇上可看出孙子认为:“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这就是说军事战争是:“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
作战之前必须运筹帷幄计算衡量如果作战的话,国家价值的获得与投入的利害关系或者利弊,所以说:“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他认为军事战争君主不能仅仅是从个人主观的喜怒偏好去随意兴兵作战的,而是应该从整体的价值利益与环境的价值趋势出发来考虑,来分析决策战争行为是否具有可行性,在整体的价值利益方面他说:
道者,令民于上同意(欲),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也”“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从《孙子兵法》第二篇上可看出孙子认为:“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可见,军事战争需要有能力耗费国家巨大的物力、财力、人力,如果,只有有能力耗费得起这些巨大的物力、财力、人力,才有可能启动10万之大军,但是,即使暂时供应得起也不能旷日持久而应该贵在速胜,以价值最小化的付出,获得最大化的胜利,所以他说:“夫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


几乎都是在讨论经济问题,你看美国如果没有经济利益为什么要发动几次中东战争?
读书应该活用,当然战争大多数都是两败俱伤的,所以,从长远的经济学利益来看的确应该谨而慎之,这个是必须要晓得的,不然如果没有想到这一点几乎没有受到制衡的美国就会像疯狗一样到处乱咬。
道德经三十章认为使用武力这种事,是不得已而为之,否则必定有得不偿失的报应:“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就是说,因为军队所到之处,(民生调敝,田地荒芜),荆棘丛生。大战过后,必定是灾荒年。当然这些还只是国内经济方面的代价,还有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威信等等方面的无形代价是需要计算进去的。所以,战争之后的结果必须是比这些沉重的代价获得更加大的回报才能参与战争,否则绝不轻言兵论战!


如果那些所谓的其他经济学说不会赞同我的这种看法也认为真是太疯狂了的话!
那么,这种经济学书本我就可以把它们扔掉丢到垃圾堆里去了。呵呵!

我的经济学在军事方面的观点不是想提倡战争,而是一方面,提倡应该通过分析国家之间的各自的经济状态与军事能力差异提前使自己国家认识,避免被动挨打而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认为应该分析战争行为的利弊,并且通过理解战争行为可能带来两败俱伤的弊端来提倡双方以和为贵、帕累托改进的合作双(多)赢、利己利人的和谐之“道”,因此,以暴力为手段的战争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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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军事经济学 军事经济 经济学 劳动生产力 经济学意义 关系 商品 物品 军事经济学

沙发
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22 16:08: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怎么好的帖子没有人顶!自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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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哈里菠菜 发表于 2009-6-22 16:22: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侵略也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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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22 16:32: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哈里菠菜 发表于 2009-6-22 16:22
侵略也是成本
应该是侵略也需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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