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钦假定,在一个正好有1000人的小城中,有一座剧院。这座剧院采取“股份所有制”,即这个小城的1000个居民每人都是(平均)“股权所有者”。在这个小城中,同时还存在一座“共同财产”的礼堂。阿尔钦还假定,这座“私人所有的剧院”和“公共所有”的礼堂同时以赚钱为业(收门票),又同时服务于这个小城的1000人口。给定以上“社会安排”,阿尔钦进一步问:二者的区别何在?我们怎么会认定前者是“私有财产”,而后者是“公有财产”?
如果我们假定这个小城是与外世完全隔绝的,却不考虑这个小城居民的移入、移出以及新婴儿出生和现有居民(股民)的逝去问题,在现存的“剧院”与“礼堂”的“所有制”的制度安排下,这种私有与公有的经济意蕴又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