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吴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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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价值的起源及其演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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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9-8-2 19:34: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十、货币的价值就是自身数量

        由于早期的货币是参与交换的劳动产品,内含的劳动量又可以参与社会平均化,因此,早期的货币也应该有价值。根据历史上第一个与第二个价值公式分析,货币的价值应该等于它自身的实物量或自身的数量。
首先看历史上第一个价值公式,
                         P = W×M∕Wm
        如果我们将公式中的P看成是货币的价值,那么,公式中的W就应该用Wm表示。于是,货币价值的计算公式应如下所示,
                         P = Wm×M∕Wm
        由于两个Wm可以约分掉,于是,货币的价值P将等于它自身的实物量M。显然,货币的价值与它自身耗费的劳动量Wm的多少没有关系,一定数量的货币的价值就是一定数量的货币。这个结论在价值演化后的时代也同样成立。
        请看历史上第二个价值公式,
                        P = C + W×(M-Cm)∕Wm
        如果P代表一定数量的货币M的价值,那么,公式中的C就应该变成Cm,公式中的W就应该变成Wm。显然,复杂劳动价格时代的货币价值应有如下计算公式,
                        P = Cm + Wm×(M-Cm)∕Wm
        公式右边第二项中的两个Wm可以约分掉,然后,正负两个Cm又可以互相抵消,于是,货币的价值P一定会等于它自身的实物量M,与货币自身耗费的劳动量仍然没有关系。当然,这里研究的货币是指本位货币,非本位货币的价值应该与商品的价值有相同的性质。
        从价值的计量单位上分析,货币的价值也应该等于它自身的实物量。由于价值能与价格比较高低,因此,价值的计量单位应该是货币单位,而货币自身的实物量正好可以用货币单位计量。这说明,本文的价值理论是正确的。正确的理论总是左右逢源,再换一个角度观察,货币的价值还是它自身的实物量。前面说过,早期的价值是产品在不考虑辅助因素影响的条件下应该换回的货币数量。由于货币在不考虑辅助因素影响的条件下应该换回的货币数量就是货币自身,因此,货币的价值应该是货币自身的实物量。
        本小节的分析再一次证明,历史上第一个价值公式与第二个价值公式都应该是正确的。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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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9-8-2 19:34: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十一、劳动不能创造产品的价值

        我国精心的学者早在八十年代就发现,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劳动“创造”价值,总是说劳动“形成”价值。我国社科院曾有人说,这是语言习惯或翻译的问题。其实,这是逻辑问题。所谓创造,必须是按照事先的设想有目的有计划地劳动。然而,连经济学家对价值的定义都有争议,普通的商品生产者怎么可能会按照事先的设想有目的有计划地创造价值呢?显然,劳动“创造”价值不符合逻辑。看来,马克思是为了维护逻辑的严谨而有意识回避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根本不是语言习惯或翻译的问题。
        实际上,劳动只能创造效用或使用价值,不可能创造价值。
        斯密说:“在资本积累与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国富论》上卷,第42页)。不难分析,这个唯一标准一定能产生“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原则。
        根据斯密的意思分析,在初期野蛮社会里,由于产品交换原则的允许,劳动量才成为商品的价值,并不是劳动创造了价值。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后,“等量的投资要求等量的利润”与“等量的劳动要求等量的工资”成了新的产品交换原则。于是,在新的产品交换原则的许可下,资本与劳动量都成了决定价值的因素。价值既不是劳动创造的,也不是资本创造的,而是产品交换原则创造的。其实,马克思不说劳动“创造”价值,与斯密有异曲同工之妙。
        既然商品的价值是交换原则创造的,那么,商品的价值就应该随着交换原则的变化而演化。当产品交换原则仅仅包括“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时,商品的价值就表现为公式(1);当商品的价值演化为公式(2)或(3)时,其原因是产品交换原则又增加了一条新的内容,即“按照原值收回成本”(参见第五小节)。后来,产品交换的原则又变化了,于是,价值又演化为生产价格。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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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9-8-2 19:35: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十二、斯密萌发了价值演化思想

        斯密认为,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后,产品交换的原则变化了,“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一去不复反了,“等量的劳动要求等量的工资”与“等量的资本要求等量的利润”成了产品交换的新原则。于是,劳动量再也不能单独决定价值量了,劳动与资本都能决定价值了,工资和利润都成了价值的源泉。
        斯密认为,“一种商品价格,如果不多不少恰恰等于生产、制造这商品乃至运送这商品到市场所使用的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这商品就可以说是按它的自然价格的价格出售的。商品这样出卖的价格,恰恰相当于其价值”(《国富论》上卷,第49~50页)。由于马克思说“生产价格……实际上就是亚 •  斯密所说的‘自然价格’”,(《资本论》第三卷,第221页),因此,斯密等于说:生产价格就是价值,价值已经由劳动量演变为生产价格了。
        总体说来,斯密的价值理论不但以产品交换原则为基础,而且还建立在产品交换原则可以改变的基础之上,隐约体现出“价值演化”的思想,为经济学的发展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当然,斯密在细节问题上还存在很多错误。他不但错误地把劳动量当成了价值量,还错误地把地租混入了生产价格。其实,他是失误才把地租当成了价值的源泉。因为他说过:“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资与利润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国富论》上卷,第138页)。既然地租是价格高低的结果,怎么可能决定价值呢?
        萨伊把斯密的失误当成了他的理论依据之一,从此,土地成了决定价值的三大要素之一。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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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9-8-2 19:35: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十三、土地的贡献不能影响价值

        萨伊错误地认为,土地的贡献是决定产品价值的因素之一。然而,他又以科学的态度承认,“以致要准确地决定它们各自对生产所做的贡献非常困难,或甚至不可能”(《政治经济学概论》,第73页)。
        我们应该承认,在同一生产行业里,等量的个别劳动投在等级不同的土地上会创造不相等的产量与产值,这个结果的确与土地的贡献有关。但是,土地的贡献却不能影响单位产品的价值,即产值与产量之比。因为质量相同的产品不论来自优等土地还是劣等土地,通常会有相等的价格与价值。只有证明了所有行业在优等土地上生产的产品,其单价都会高于劣等土地上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单价时,才能说明土地的贡献参与了价值的创造。然而,谁也不可能取得这样的证据。
        萨伊不知道,工资可以影响产品的价值不在于劳动对生产的贡献有多大,而在于“等量的劳动要求等量的工资”属于产品交换原则。利润可以影响产品的价值也不在于资本对生产的贡献有多大,而在于“等量的投资要求等量的利润”属于产品交换原则。同理,地租要影响产品的价值,也不在于土地对生产的贡献有多大,而在于市场上是否存在“等量的土地要求等量的地租”的思想。由于土地的优劣程度往往不同,因此,面积相等的土地不可能要求等量的地租。既然产品交换原则中不存在“等量的土地要求等量的地租”,那么,产品交换原则就不允许土地的贡献决定产品的价值,地租也就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实际上,地租是瓜分价值的结果。
        斯密说过:“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像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产物,也要求地租。森林地带的树木,田野的草,大地上各种自然果实,在土地共有时代,只须出些力去采集的,现今除出力外,却须付给代价。劳动者要采集这些自然产物,就必须付出代价,取得准许采集的权利;他必须把他所生产或所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代价,便构成土地的地租”(《国富论》上卷,第44页)。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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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9-8-2 19:35: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十四、间接税成为价值的源泉

        经济学者普遍认为,赋税是瓜分他人创造的价值。其实不然,间接税就没有瓜分他人创造的价值。
        如果我们假设小商品生产时代,官府只对小商品生产者课征产品税,不对货币生产者征收任何赋税,那么,商品生产者肯定要提高商品的售价,弥补纳税后的损失。如果这样的产品税是政府瓜分小商品生产者创造的价值,那么,等量的劳动在商品生产行业形成的价值将大于它在货币生产行业所形成的价值。显然,这是违背逻辑的。
        实际上,官府没有瓜分纳税人创造的价值,而是瓜分了商品与货币的生产者们共同创造的社会财富。因为商品因产品税的征收而普遍涨价,于是,商品生产者和货币生产者能够买到的商品数量总和减少了,而减少的商品数量正好被官府用产品税购买了。由于价值与财富有本质上的不同,因此,官府瓜分财富并不等于瓜分价值。
        再假设当时的官府对货币生产者也征收产品税,但税率低于商品的税率,那么,商品价格也要提高,只是没有前一种假设的涨价幅度大而已。显然,产品税不一定全部是价值的源泉,只有其中的一部分,即由购买者承担的间接税才是价值的源泉。另一部分属于直接税,由商品生产者自己承担。
        如果我们用“T”表示间接税,那么,历史上第三个价值公式将如下所示(参见“历史上第二个价值公式”),
                                                    M
               P = ( D + W ) × —————  +  T
                                            Dm + Wm  
        由于间接税T属于不劳而获的收入,因此,不劳而获的收入也有可能成为价值的源泉。由此可以想到,利润也是不劳而获的收入,但也是价值的源泉。说利润是不劳而获的收入,是因为利润不与资本家的劳动量成正比,而与投资额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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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9-8-2 19:36: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十五、生产价格公式与平均利润

        生产价格是马克思的重要理论,马克思认为,生产价格是“成本价格+平均利润”,这个公式本身没有什么疑问。虽然他的成本价格不能反映资本主义市场按照生产价格销售商品,但不是大问题。只要我们把成本价格的非工资部分理解为按生产价格购入的生产资料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过,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却是个大错误。他说过,生产价格等于“k + kp′(成本价格加上成本价格乘以平均利润率所得之积)”。这种“利润率在一切生产部门都是一样的”(《资本论》第三卷,第193页)。在马克思看来,不论资本周转得快还是慢,不同生产部门的产品,只要有相等的成本价格k,就应该加上相等的平均利润kp′,从而拥有相等的生产价格。其实,这种思想违背了他坚持的平均利润率规律,原因在于他不懂得成本利润率与资本利润率的区别。
        萨伊早在马克思之前就明白了成本利润率与资本利润率的区别。他说,“有些事业一年之中,资本会还原几次,而生产过程也周而复始几次。能在三个月内完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的事业,一年之中便能够把资本利用四次。可以想象得到,它每次所生的利润,一定比一年只能周转一次的资本所生的利润来得少,要不是这样它的利润和后者比起来将达四倍之多。这么优厚的利润,不久一定会使资本涌到这方面来,而由于竞争关系利润必降低下来”(《政治经济学概论》第112~113页)。根据萨伊的逻辑分析,一切行业的年资本利润率都应该相等,资本周转越快的生产部门,其资本每次所生的利润就越少,导致成本利润率越低;资本周转越慢的生产部门,其资本每次所生的利润就越多,导致成本利润率越高。于是,不同生产部门的产品,既使有相等的成本价格,也不一定有相等的平均利润。只有如此,等量的资本不论投在哪个行业,都能在一年的时间里带来等量的平均利润。显然,萨伊的观点才符合平均利润率规律。
        按照萨伊的思路分析,马克思的生产价格应该等于k + k•Kr∕n 。 其中,Kr是社会平均的资本利润率(按年度计算的),n是资本周转速度,Kr/n表示成本利润率。资本周转越快的生产部门,成本利润率越低;资本周转越慢的生产部门,成本利润率越高。并不像马克思所说的“利润率在一切生产部门都是一样的”。k•Kr/n表示平均利润。整个生产价格公式k + k•Kr∕n表明,成本价格k相等的不同产品有可能包含不相等的平均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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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9-8-2 19:36: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十六、生产价格是价值的再演化

        李嘉图认为,劳动量就是价值量,价格应该围绕价值波动。如果两种产品耗费了等量的劳动,那么,它们的价格在供求平衡时应该相等。然而,他又发现,如果这两种产品分摊的投资额不相等,那么,当它们的价格相等后,不是等量的劳动得不到等量的工资,就是等量的投资就得不到等量的利润。于是,李嘉图的矛盾产生了。
        为了解决李嘉图的矛盾,马克思否认资本主义商品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他认为,在劳动耗费相等的条件下,分摊投资额少的产品应该有低于价值的价格,而分摊投资额多的产品应该有高于价值的价格,高和低正好抵消。高或低的调节会让这两种产品所在的行业拥有社会平均的利润率。马克思把由平均利润率参与决定的价格称为生产价格。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价格应该围绕生产价格波动,而不是围绕价值波动。不难分析,这样的社会价值总和(即劳动总量)与市场价格总和当然会相等了。
        现代劳动价值论喜欢把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称为价值的转型,并认为劳动量仍然是价值量。如今,他们仍然陶醉在自以为圆满的逻辑之中。然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诞生在白银充当本位货币的时代。由于白银的价格是它自身的实物量,因此,白银生产行业的利润率不可能通过价格的波动而趋于社会平均水平。倘若上述两种产品之一是白银,那么,商品必须按照白银生产行业的利润率制定价格。这样的社会价值总和与市场价格总和就不一定相等了。
        显然,马克思不可能解决李嘉图的矛盾,因为他不懂得生产价格是演化后的价值。
        由于商品必须按照白银生产行业的利润率制定价格,因此,白银生产行业的资本利润率将成为社会标准的资本利润率,生产价格中的利润应该称为标准利润,而不是平均利润。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少了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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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9-8-2 19:36: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十七、货币数量成了价值的源泉

        不难分析,在小商品生产时代,如果货币生产人数过多,那么,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必然增加,物价将上涨。这是货币数量论的正确观点,不应受到马克思的批判。当然,货币数量论不懂得,这样的物价上涨是暂时的。因为货币包含的劳动量将大于其换回的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违背了早期的交换原则。于是,货币生产人数减少,甚至一些货币将进入贮藏领域,迫使上涨后的物价回落。显然,早期的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必须由社会商品总价值决定。
        由于这个原因,马克思令人信服地说,“价格的高或低,不是因为有较多或较少的货币在流通,相反,有较多或较少的货币在流通,倒是因为价格高或低”(《马恩全集》第13卷,第96页)。
        再假设,如果货币生产率水平提高了,那么,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也会增加,引起物价上涨。不过,这时的货币与商品之间很可能是等量的劳动在交换,因此,上涨后的物价没有回落的要求。这种现象的出现,一定是因为社会商品总价值增加了(参见历史上第一个价值公式)。虽然这种物价上涨的现象与货币数量论的观点吻合,但是,货币数量论却不能解释其中的原因。
        毋庸置疑,货币数量论的错误是主要的。然而,在纸币本位制的今天,货币生产行业没有了,货币数量论的正确成分却成了研究价值的线索。
        如果政府在全社会的商品数量及其耗费的劳动量、使用的资本不变的条件下持续增发货币,永不反悔,那么,物价水平将会持续提高,永远不能回落。由于经济学者普遍认为,全社会的商品价格总和与商品价值总和是一致的,因此,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开始决定商品价值总和了。
        由于生产价格就是价值,因此,到了生产价格时代后,全社会的生产价格总和应该等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其中,在金银本位时代,生产价格总和决定了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在纸币本位制时代,生产价格总和反过来由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决定了。于是,价值从价值源泉自产型的生产价格演化为价值源泉引入型的生产价格了。从此,流通中的货币数量扣除全社会商品的有形成本后的余额成了全社会的价值源泉。货币管理当局虽然不能创造财富,却能成为价值源泉的唯一创造者。最早,劳动量与货币生产率的乘积曾经是价值的源泉;到了金银流通的生产价格时代后,标准工资与标准利润成了价值的源泉;如今,标准工资与标准利润演变成平均工资与平均利润了,并失去了价值源泉的资格,变成了初次瓜分价值源泉的主要工具。不过,由平均工资与平均利润参与组成的现代生产价格仍然是市场价格波动的近似中心,仍然符合产品交换的原则,因而可以继续称为产品的价值。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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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4 00:02: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写论文一般有两类思维方式,以便在有限的篇幅内讲清自己所要表达的内容。
    一种是先立论,然后再证明。此类论文适合于对某些已知的现象、结果、规律等的解释、说明或阐述,为的是找出其发生的事实、原因和原理等。例如,月食是个不争的现象,结果也很明了,且有规律。为此,重点就是要提出自己的观点而论证这是为什么。在经济学中,像价格、利润、失业等等也都是明显的事实,也需要我们论证这是为什么?
    另一种是先分析,然后推出结论。此类论文更适合于对某些确实存在的原理的挖掘,目的也在于对基础方面的研究。例如,对价格、利润、失业等等的各种观点并不统一,或者说对其现象、结果、规律等方面的认识上也不尽一致,这反应出很可能某些更为基本的原理还没被发现,这就有必要从更深或更基本的角度去研究其中的问题。
    经济学为什么总有很多争论,彼此的观点很不相同,其原因就在于对现象、结果、规律等的看法上就有分歧。
    在你的这篇论文中,很明显,你两种方式都用上了,并且在很多段落是穿插地进行的。这就不免给人留下这样一种印象,你有某些先入为主的想法。或者可以这么认为,你在还没有把“价值演变原理”论证为正确之前就已经开始运用了。
    当然,你现在把论文的题目改成了“价值起源及其演变”。事实上,这才是正确的思路,也是你想要表达的观点。
    如果你认为“价值演变原理”是正确的,是能够解决很多解决问题的,那必然是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可谁都不难看出,当你在评判别人的对错与否时,是在自觉不自觉地用“价值演变原理”作为了衡量标准。
    作为一个读者或审核编辑来讲,单看你这篇论文时,由于你在论文里没有对“价值演变原理”做出必要的论述,所以就无从感觉到你的这一原理究竟包含着什么内容以及其本身是否正确的理论证据。你的有关“价值演变原理”的系列文章有好几十篇,很可能在那里已经有了充分的论证。但你要是不在这篇文章里重新叙述的话,有关你的这个题目的内容就显得不那么完整或自洽了。
    在你的第一个问题中,你第一句就提到:“分工引起交换,交换需要合理。”事实上交换起源于互通有无,这不是由分工引起的而更多的是来自于需求的因素。只是为了跟多地生产各自所需要的东西,人们自觉不自觉地采用了分工的形式。相反,比如在同一个部落,即便是没有交换(共享)也一定存在着分工。也可以这么理解,每个人都要有一定的付出,同时也必然会得到一定的收获(不论是交换还是共享)。因此可以说,共享也是一种交换(只是在形式上没有反映出来)。由此就不能不引发这么一个问题,交换的合理性到底体现在什么方面。
    你认为:“公正的交换原则应该是产品交换的双方互不无偿占有对方的利益。”这一点我非常同意,并就以此作为研究交换问题的出发点。
    但你又认为:“在交换行为产生的初期,产品交换者的利益仅仅表现为产品包含的人力劳动量。因为当时的土地在部落范围内是公有的,劳动者采掘生产所需要的各种自然资源时,除了耗费自己的力气以外,无须向任何人付出代价。产品交换者的利益仅仅表现为产品耗费的劳动量,不能包含任何自然资源的耗费。显然,最早的交换原则应该是‘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很明显,这只是考虑到了付出的方面,还没有把所得的问题考虑进去。
    以原始的劳动为例,假设我俩就是两个原始人,且只需要粮食和蔬菜两种食物就能很好的生存;并假设,我们每天需要粮食和蔬菜各1斤。现在再假设,你2小时能生产4斤粮食,我2小时能生产2斤蔬菜,并且进行分工。劳动一天中的2小时后,按照你的原则,因为我俩的劳动时间相同,所以4斤粮食与2斤蔬菜是可以互换的。考虑到具体的需要,我用2斤蔬菜中的一半换你的一半粮食即2斤就可以了。
到了第二天,我会想到,你也会发现,因为我已经有了足够吃1天的粮食,所以在这一天中只要生产出1斤蔬菜就能很好地满足自己的生存了。换句话讲,我可以在这一天中不必再劳动2小时(只劳动1小时就够)。你呢,由于没有蔬菜根本就没法很好地生存!你觉得这公平吗,所采用的交换方式合理吗?
    你要是不得不去种菜,且1小时生产不出1斤才菜,那么很显然,原先的交换结果你就亏了。如果你一天只劳动1小时而生产出2斤粮食,然后用1斤粮食换我的1斤菜,那在所得上是比较公平的(俩人都能很好地生存)。可这在劳动时间上就不等了,我为什么要接受这种分工以及交换方式呢?假设你也能1小时生产出1斤才菜,那原先的交换就没有什么不公平合理的,可该怎么保证分工稳定持续下去呢?
    由此可以看出,在交换过程中,必须把付出与所得两种因素都考虑进去。真正做到公平合理了,各方才能共同愿意维持下去。也可以这么认为,在衡量物品的价值问题上,正是需求和供给这两种因素都在起着作用,缺了任何一方面的分析都是不完整的。
    为什么在原始的劳动中只要按照“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就可以了,或者说能基本保证公平合理了呢?这并非毫无道理,我们可以用上例中的数据证明这一点。
    假设你2小时生产出的是2斤粮食,这样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用“一半”交换“一半”不论在付出和所得上都相等或相当。
在比较原始的生产条件下,人们生产各种物品的生产能力都不会很高,可以理解为一天(平均)就能生产出可供一天或一、两天所需的东西,由此按照相同的劳动时间来交换各自的产品大致是公平合理即等价的。反之,现在的交换不能简单地依据劳动时间(必要的)的比例进行,这有资本的因素,更主要的是各种物品的生产能力变化得很不相同。在需求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其价值很不相同了。
    你认为价格是随着货币的产生而出现的,“没有货币就不可能有价格”。不知你所指价格是不是强调了货币价格,否则这就不符合事实。
在没有金属货币之前,交换就一定存在,只不过人们都是用最常用的实物(有实际用处的物品)作为交换手段的。比如用盐、羊只、牛等,其它物品与这种物品的交换比例就是价格的意思。反过来,我们不能称盐、羊只、牛等为货币。这就像现在还存在的某些原始部落一样,他们没有货币的概念但懂得交换的意思。
    在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中,人们逐渐发现了,能使用的物品随着使用等其等价的性质就很容易变动。因此人们反过来思维,作为等价物实际上越“没用”越好,而且还要不易增加;这就不存在使用的问题,还由于不容易得到其标准就比较稳定和持久。最终的结果,人们选择了像金、银、铜等稀有金属作为了一般等价物而成为了货币。因此可以说,恰好是价格在先,货币在后。
    一个东西标上多少人民币无疑是价格的意思,但没有或不用人民币表示价格不等于我们不能创造别的货币形式或名称来表示价格。这样就不能不说,一定是价格的事实在先。
    由于时间关系,这次就只写这么多。望回复,以便进一步共同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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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9-8-5 16:5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回复王志成2010
    第一,我没有排除交换起源于互通有无的说法。互通有无可以引起交换,分工就不能引起交换了吗?地域不同,物产有所差别。不同的部落通过交换,取得不同的物产,确实来自于需求的因素。不过,这种交换是部落首领为了满足奢侈的需要,并不是满足多数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多数人的生活并不依靠异国他方的不同物产。满足首领的奢侈生活而引起的交换并不是经济学应该研究的交换,经济学研究的交换应该是由分工引起的能提高生产率并满足多数人的基本生活的交换。互通有无引起的交换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只有分工引起的交换才能提高生产率。
    第二,“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既考虑了付出的方面,也考虑了所得的问题。交换本身就是取得对方物品的效用,怎么能说没有把所得的问题考虑进去呢?
    第三,价格本身就是用货币计量的,离开了货币,哪来的价格呢?斯密等前辈把价格区分为名义价格(货币价格)、实际价格,似乎没有货币,照样存在价格,这个观点已经脱离了实际,与他们的其他不正确的观点一样,不应该继承下来。马克思就没有接受斯密的价格概念。
    第四,正因为交换存在于货币产生以前,我的论文才在6楼特设一节“价值的定义与存在的条件”,我把效用的存在看成是价值存在的第一个必要条件;把交换看成是价值存在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把货币的产生看成是价值存在的第三个必要条件。
    谢谢版主的回复,我希望下一个帖子的内容少一点,宁肯帖子多一点,这样便于讨论,不分散精力,也便于别人看得耐烦。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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