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全版本: 高等教育服务究竟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

作者:minqinwang 2005-8-23 0:26:00)


首先,试着区分一下生产还是消费成本的问题。

生产的边际成本,增加一单位产量供给者成本的增加量。消费的边际成本是增加一单位产量消费者花费的增加。上面有关修路的例子我觉得不妥。原因是产量单位的不统一,我认为,都应当以“增加一个人使用”作为变量。

一般情况下,公共物品的供给量在某个时期为既定,而且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割性”,所以无论享受该公共物品的消费者的量是大还是小,其边际生产成本肯定为零。但消费成本就不同了,如果在未形成拥挤、竞争以前,“全体社会成员免费享用”使得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此时生产边际成本等于消费边际成本等于零,两者无差异。但一旦拥挤、竞争形成后,由于供给短时间内未变从而生产的边际成本为零,但消费的边际成本会上升(时间浪费、质量下降甚至是需要付费等),两者不再相等。我想这是否也可以作为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区别之一。

至于我国的高等教育,由于供求严重失衡,消费的边际成本不断上升,因此,早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充其量该算准公共物品,更确切的说,应该是公共资源。

仔细思考的结果,还请多多指正!!

作者:Edward 2005-8-20 11:39:00)

高等教育服务究竟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大学学费太高了。自然,要问一个问题,大学收费的依据何在?或者说高等教育能否像国防产品那样人人免费享用从而不收费?大学收费高低的依据又何在?

高等教育服务究竟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0 11:42:41编辑过]
作者:zwh7059 2005-8-20 19:53:00)


当然是公共服务。
作者:vagabond 2005-8-21 0:14:00)


是公共品又如何呢?公共品可不是免费品。你必须考虑各方利益博弈、搭便车、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
作者:张三李四 2005-8-21 13:45:00)


我倒是想听一听,说高等教育是“公共品”,或者“准公共品”,其理论依据是什么.?

作者:minqinwang 2005-8-21 14:51:00)


用“俱乐部理论”吧。对于付了费的,在里面的人来说是公共物品,但是对于非成员来说,绝对不是公共物品。

作者:张三李四 2005-8-21 21:32:00)


以下是引用minqinwang在2005-8-21 14:51:45的发言:

用“俱乐部理论”吧。对于付了费的,在里面的人来说是公共物品,但是对于非成员来说,绝对不是公共物品。



俱乐部物品的经济学特征是排他,非竞争。


高等教育是“非竞争”的吗?

作者:minqinwang 2005-8-22 0:57:00)


确实,通常把排他,非竞争称为“准公共物品”。近些年接触到“俱乐部物品”,即排他,一定范围的非竞争,而且还把它归到“准公共物品”里。

我想高等教育的“非竞争”,也只能是一定范围的非竞争吧。

作者:张三李四 2005-8-22 11:00:00)


所谓“非竞争”指的是增加一个人消费该种物品几乎不增加成本,或者说,消费的边际成本(不是厂商分析中那个生产的边际成本)为零

我比较困惑的是,什么样的非竞争不是“一定范围的非竞争”?

而就高校教育而言,很明显增加一个人消费,其边际成本不为零或者不接近为零,无论这个“一定范围”取多大都是如此。规模经济倒有可能,但也很可疑。

作者:jackyhua 2005-8-22 14:18:00)


可以说不是!

作者:minqinwang 2005-8-22 15:38:00)


我觉得分歧与困惑产生于对“非竞争”的解释。这里的成本不应该是消费成本,而是生产成本!(我还特地翻了好多书,应该没错的,呵呵)。

抄一句供参考:“非竞争性”指在任一给定的公共产品产出水平下,向一个额外的消费者提供该商品,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任何增加。

至于“一定范围”,取决于该公共物品是否存在消费竞争,如果未达到充分消费,未造成拥挤以前,这个非竞争就不是“一定范围的非竞争”。反之,这个范围就出现了。

作者:张三李四 2005-8-22 16:22:00)


以下是引用minqinwang在2005-8-22 15:38:29的发言:

我觉得分歧与困惑产生于对“非竞争”的解释。这里的成本不应该是消费成本,而是生产成本!(我还特地翻了好多书,应该没错的,呵呵)。


抄一句供参考:“非竞争性”指在任一给定的公共产品产出水平下,向一个额外的消费者提供该商品,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任何增加。


至于“一定范围”,取决于该公共物品是否存在消费竞争,如果未达到充分消费,未造成拥挤以前,这个非竞争就不是“一定范围的非竞争”。反之,这个范围就出现了。


mingqinwang网友的这个解释我可有点不大满意,呵呵

您给出的定义,不正说明非竞争性指的是“消费的边际成本”吗?比方说公路,多修一公里,其边际成本决不为零;但一条已经修通的公路,在不拥挤的情形下,多一个人使用,其成本近乎为零,这就是“生产的边际成本”与“消费的边际成本”之间的区别,“非竞争性”当指后者。

对于大多数竞争性的物品而言,生产的边际成本与消费的边际成本是一回事;因为生产和消费在单位上是一样的,一个苹果,消费的边际成本就是生产的边际成本。而非竞争性物品由于“供给的连带性”存在,同一物品可有多人互不影响的消费。这两种成本是需要区别的两回事。

就高校教育而言,我认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和消费成本确实是一回事,但这恰恰说明高校教育不是非竞争的。

另外,我认为所有的共用品,都不可能无限度的非竞争,超过一定程度,无一例外会“拥挤”。所以没有必要区分“准公共品”和“俱乐部物品”这两个概念。同时,这个性质是共用品非常重要的一个性质,也就是萨缪尔森错误所在,而科斯可以大行其道的地方。

当然,上述说法是个人之见,不见于任何教科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2 17:32:49编辑过]

作者:minqinwang 2005-8-22 17:52:00)


最后一点完全赞同。

但对于生产还是消费成本的区别以及高等教育两种成本的同一性值得商榷,得好好思考思考再来回答。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作者:张三李四 2005-8-23 13:30:00)


以下是引用minqinwang在2005-8-23 0:26:11的发言:

生产的边际成本,增加一单位产量供给者成本的增加量。消费的边际成本是增加一单位产量消费者花费的增加。上面有关修路的例子我觉得不妥。原因是产量单位的不统一,我认为,都应当以“增加一个人使用”作为变量。


“增加一个人使用”的边际成本,就已经是“消费的边际成本”;您如果愿意说“使用的边际成本”也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这个概念本来就是我杜撰的。

之所以要做一下这个区分,原因就在于您说的“单位不统一”,因为所有的共用品,由于“供给的连带性”(或者用您说的“消费不可分割星”,实际上是同一回事),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必然是不一样的,两个边际成本也是不一样的。

而“生产的边际成本”只能以产量作为求导的自变量;而不能以消费量来代替产量。再举个例子,多生产一盏路灯,边际成本肯定不会为零,但多一个人使用路灯,增加的成本确实是零。我们不能因为路灯的“非竞争性”,来说路灯“生产的边际成本”为零。

我可以同意您说的“生产的边际成本,增加一单位产量供给者成本的增加量”,但这里的一单位,应该也只能是生产单位,而不是消费单位。

这里更深层次的含义是:“生产的边际成本”为零的物品,得来全不费功夫,在经济学上必然是不稀缺的。以此来刻画共用品的经济性质,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所以我认为应该将共用品“生产”与“消费”的边际成本两分。非竞争指消费成本,也就是多一个人“使用”该种物品全社会增加的成本。

而消费成本,并不是消费者“花费”的增加,在经济学中,“成本”应该是一般均衡下的机会成本。消费共用品者的花费取决于制度安排,但这种“花费”的变化并不影响共用品“非竞争”的经济性质

作者:张三李四 2005-8-23 13:46:00)



一般情况下,公共物品的供给量在某个时期为既定,而且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割性”,所以无论享受该公共物品的消费者的量是大还是小,其边际生产成本肯定为零。但消费成本就不同了,如果在未形成拥挤、竞争以前,“全体社会成员免费享用”使得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此时生产边际成本等于消费边际成本等于零,两者无差异。但一旦拥挤、竞争形成后,由于供给短时间内未变从而生产的边际成本为零,但消费的边际成本会上升(时间浪费、质量下降甚至是需要付费等),两者不再相等。我想这是否也可以作为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区别之一。


公共物品的“不可分割性”如何决定“生产”的边际成本“必然为零”?这个倒要请教了。生产成本是度量生产耗费的,哪种公共物品的生产在哪个边际位置的耗费会是零?如果我们的经济学这样置公共物品的稀缺性于无顾,那么任何公共物品的提供,都肯定是“拥挤”的。

我再次提醒您注意,边际生产成本的量度,只能是生产单位,而不是消费单位。

作者:张三李四 2005-8-23 13:49:00)



至于我国的高等教育,由于供求严重失衡,消费的边际成本不断上升,因此,早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充其量该算准公共物品,更确切的说,应该是公共资源。


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在于排他非竞争,或者部分排他非竞争。高校消费或者生产在究竟在哪个“不拥挤”的边际位置的成本为零或者很低?

作者:张三李四 2005-8-29 15:06:00)


萨缪尔森实际上是用“非竞争性”来定义公共品的,实际上,我认为这种定义离问题的本质还非常远(容后详述)。至于“非拒绝性”,就有点太那个什么了。如果这可以是公共品的实质,那就任何物品都有在理论上成为公共品的可能。
作者:Edward 2005-8-29 13:12:00)


教科书通常告诉我们,市场失效的一个原因是存在公共产品,这时政府可以发挥作用,如果通过公共预算进行,高等教育可以像国防不收费。但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的。严格说来,高等教育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大学收费高低的依据有一定联系,但不是一回事。



萨缪尔森1954年对纯公共产品的定义是:每个人对该产品消费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他给出的经典例子是国防。这个定义把18世纪大卫.休谟提出的公共地悲剧中的公共资源与纯公共产品很容易区分开来。另外,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有一个重要区别:纯私人产品在人与人之间完全可分,而纯公共物品在私人之间不可分。所以,萨缪尔森16版经济学给出了公共产品的另一个概念: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社会每一成员都能获益的产品。这个定义强调了即使你不愿意购买,仍然人户均享的产品,有人把这定义为公共产品的非拒绝性,国防,路灯有这样的特征。但有意思的是,中国的9年义务教育如果是纯公共产品,是否也有“非拒绝性”?。



用排他性、竞争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来划分产品,大致分四类:



1.兼具排他、竞争:纯私人产品;2.兼具非排他、非竞争:纯公共产品(如国防);3.兼具排他、非竞争:混合产品(或俱乐部产品);4.兼具非排他、竞争:混合产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9 13:17:19编辑过]

作者:hongzhong2 2005-8-30 16:17:00)


是不是每个经济学的概念都可以在教育领域得到诠释呢?产品性质概念是从属于经济学的,即使经济学是帝国主义,那也未必有在高等教育领域应用的完全合理性
作者:shuren 2005-8-30 22:04:00)


公共产品的界定首先是对象的普遍性,不能仅仅简单的依靠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来衡量,斑竹说的很有道理,从某种角度

来看,特别是在区域范围给定的情况下,排他性是绝对存在的。至于中国的高等教育是不是公共产品,从社会角度来看当

然是,但是如果分担到个人身上它显然不是,因为众多的人被排斥在高等教育体系之外,我们必须得承认,我们的高等教

育收费是世界上罕见的,其高昂的价格使得我们没有能力使之成为一个公共产品的资格,只有大家都有公平的选择机会,

即在选择的前提和机会上是公平的情况下,才可能谈公共产品。

事实上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政治权利的存在使得很多人根本没有能力进入,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候,我们必

须认真分析中国的非经济因素,我们过于轻视这些非经济因素了,这就使得我们很难真正的面对我们现在的问题,我们过

多的强调经济问题,强调经济学分析,这就使我们的研究走了偏锋,当然我不是否定经济学对教育领域的分析。

个人意见,仅恭参考。

作者:Edward 2005-8-31 18:59:00)


“非拒绝性”讨论衍生于“非排他性”,萨缪尔森的教科书和其他一些教科书有所提及。当然,这不是公共产品必要的特征。例如说对于基础教育和基础医保这种广覆盖、低层次的产品,人们也可以选择不接受,而选择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

萨缪尔森1954年的定义强调了“某人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这的确强调了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非竞争性”产生于纯公共产品的“不可分割性”,而“不可分性”是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产品的本质性差异。

现在很多人还是用(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来区分产品类型,但有关公共产品已经越来越细分了,提供机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作者:张三李四 2005-8-31 19:36:00)


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5-8-31 18:59:48的发言:

。。。萨缪尔森1954年的定义强调了“某人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这的确强调了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非竞争性”产生于纯公共产品的“不可分割性”,而“不可分性”是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产品的本质性差异。


那么电影,软件以及知识产权都应该是公共物品吗?

这些例子可都是非常符合“非竞争性”的。

作者:Edward 2005-9-1 13:28:00)


非竞争性(也有人称为“供给的联合性”),仍然有个限定――“未达到拥挤状态之前”, 如一条尚不拥挤的道路、一间未满的教室等,这时候继续增加一个消费者,可变成本不变,符合消费的非竞争性要求。但是,一旦饱和以后,消费的边际成本不再为零,产品的提供机制甚至会发生变化。例如一些道路设施往往由公共预算提供(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未达到拥挤之前,道路不收费,但一旦拥挤发生,可能会引入市场机制来改善效率,这时排他性也会出现,产品也就不再是纯公共产品了,而演变为混合产品或俱乐部产品了。因此,非竞争性是区分纯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的必要条件,当然在纯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之间还有混合产品,甚至包括公共资源(例如公园、公共地等)。







关于电影、软件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主要说一下知识产权,电影、软件也涉及知识产权。



基础性研究一直就是纯公共产品,毋庸赘言。知识产权,特别是具有代表意义的应用性研究,在法定期限内它是排他的;对一些应用性研究也会出现拥挤问题,你的“使用”会影响到我的“使用”。因此,应用性研究作为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是竞争性的,专利制度就是用来排除其他人使用由发明者发明的知识的一种机制。一旦超过了期限,应用性研究也就变为公共产品了。



一种软件如果有一天变为公共产品,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电影对于没有欣赏过的人或还要再欣赏的人,仍然具有竞争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 14:19:38编辑过]

作者:张三李四 2005-9-1 16:17:00)


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5-9-1 13:28:31的发言:

非竞争性(也有人称为“供给的联合性”),仍然有个限定――“未达到拥挤状态之前”, 如一条尚不拥挤的道路、一间未满的教室等,这时候继续增加一个消费者,可变成本不变,符合消费的非竞争性要求。但是,一旦饱和以后,消费的边际成本不再为零,产品的提供机制甚至会发生变化。例如一些道路设施往往由公共预算提供(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未达到拥挤之前,道路不收费,但一旦拥挤发生,可能会引入市场机制来改善效率,这时排他性也会出现,产品也就不再是纯公共产品了,而演变为混合产品或俱乐部产品了。因此,非竞争性是区分纯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的必要条件,当然在纯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之间还有混合产品,甚至包括公共资源(例如公园、公共地等)。









关于电影、软件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主要说一下知识产权,电影、软件也涉及知识产权。





基础性研究一直就是纯公共产品,毋庸赘言。知识产权,特别是具有代表意义的应用性研究,在法定期限内它是排他的;对一些应用性研究也会出现拥挤问题,你的“使用”会影响到我的“使用”。因此,应用性研究作为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是竞争性的,专利制度就是用来排除其他人使用由发明者发明的知识的一种机制。一旦超过了期限,应用性研究也就变为公共产品了。





一种软件如果有一天变为公共产品,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电影对于没有欣赏过的人或还要再欣赏的人,仍然具有竞争性。


谢谢回复,我觉得讨论开始渐入佳境了,呵呵。

但是我个人觉得EDWARD兄的阐述(当然这也是目前的主流阐述,不是说EDWARD兄错了)其中是有某些问题的。

第一,“非排他性”指的是在技术上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项物品,或者这种“阻止”是不经济的。所以“排他”与否唯一取决于这项物品的某些经济性质,而与现实的产权界定无关,

一盏路灯可以是私人的,但不会因此改变了路灯的“非排他性”,因为阻止他人使用或者收费依然是困难的。同理,一个苹果可以是国有的,但这个苹果依然是可以排他的,或者说“有排他性”。

所以,我不太赞成“道路不收费,但一旦拥挤发生,可能会引入市场机制来改善效率,这时排他性也会出现”“知识产权,特别是具有代表意义的应用性研究,在法定期限内它是排他的”这样的说法

第二,“非竞争性”指的是一种物品增加一个人使用不增加成本。对于一部已经拍摄成功,正在电影院播放的电影而言,在目前的边际位置(恐怕没有一家电影院是“拥挤”的),多进去一个人(不管这个人是否看过这场电影),增加的成本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按照萨翁的说法,既然成本为零,而某个人看了电影又有“效用”,用价格把他阻挡在门外,岂不“浪费”?所以,按照这种逻辑,电影至少在不拥挤时应该“公共提供”,以政府的税收来弥补巨大的固定成本,大家免费看,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等于零,据说可以改善“社会福利”。

而知识或者技术,一旦发明或者发现,多一个人使用怕是也没有多少成本。比方说,我发明了一种可以治愈癌症的新药(是指技术,而不是技术的载体---药品,载体当然是竞争的,一颗药你吃了我就不能吃),这种技术多惠及一个人,无需多花一分钱。如果按照萨缪尔森的理论,就应该国家来研发或者收购这种技术,仅按照药品生产的边际成本来定价。

或者换种说法,在这里“技术”应该是公共提供的公共物品。

而我认为,这是错的,可以用一个恰当的理论和模型加以驳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 22:59:53编辑过]

作者:iyiqian 2005-9-1 21:06:00)


我想可以从外部性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

高等教育对于国家的外部正效应减少,而对于个人的效用却很大,所以,相对于基础教育来说,高等教育中,个人的责任更大一些,国家则更多从宏观建设、布局上考虑问题,国家对于个人高等教育的补助不易承担过多责任。

作者:Edward 2005-9-3 10:15:00)


张三李四兄提出的问题(电影,软件以及知识产权都应该是公共物品吗?这些例子可都是非常符合“非竞争性”的。)促动了我的思考,谢谢。

主流的观点的确认为“非排他性”与技术密切相关或者一定要排他反而不经济。你列举的路灯和苹果的例子恰当地说明了:“排他”与否唯一取决于这项物品的某些经济性质,而与现实的产权界定无关。

我上面说“引入市场机制道路的排他性会出现”。我的意思是说付费这种制度排斥了不付费使用道路的权力。

但是,“排他”与否与产权界定无关这个命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其一,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义务上学。这个规定性似乎强化了原来技术特点决定的非排他性。相比之下,高中阶段教育因为不属于义务教育,它的排他性就比较强。

其二,从技术特点看,科学研究成果是非排他的。但为何受到法律法保护的研究成果其他人不能使用,而解除保护以后的所有人都可以使用?

――――――――――――

关于第二点“非竞争性”问题。按照这种想法,已经完全背离了效率原则。

微软的操作系统在全世界有很多人使用,从这方面讲这个系统很不错,而且微软还在继续努力改善。如果作出决定明天公开其源代码或者免费使用其软件,微软还会继续努力吗?按照这种所谓的边际改善方法,处处免费(例如,未满的电影院、教室、公交车等等)提供,我们岂不是真的跑步进入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了?

用一个恰当的理论和模型加以驳斥,原闻其详。

另外,即使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市场机制失效,政府可以有所作为,但并不排斥非公共部门提供产品。而政府提供的产品未必不收费,非公共部门提供的产品也未必收费。至于收费的高低,另当别论。

―――――――――――

作者:vanillaboy 2005-9-3 11:09:00)


请阅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教育经济与管理》
作者:Edward 2005-9-5 17:46:00)


“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义务上学。这样,一位适龄儿童上学不排斥其他人上学,从法律的强制性角度讲,义务教育要根据地区受教育者人数的多少以及既定的师生比设立学校。从这两方面讲,义务教育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物品,可以由公共支出来提供

但基础教育的提供渠道是多样,例如政府举办公立小学、教会或各类慈善基金会办的学校(中国的希望小学)、贵族学校等,前两类是非盈利组织,提供最基本的教育,如果收取学费通常比较低甚至不收费,后一类可以是盈利组织,也可以是非盈利组织,由于其供给的产品远高于基本要求,收取的费用通常很高。

但是,即使由公共(事业)部门提供的教育服务未必是公共物品。公立高等教育,在既定教育规模下,也要经过一定程序的考试并支付得起学费才能注册入学;在既定规模的学校里,学生人数越多,师生比就越低,每位学生享受到的教育资源会因为学生人数增加而降低,或增加一个学生教育的边际成本不为零。因此,即使公立高等教育并非公共物品。至于政府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支出是有多种原因的,如外部影响、收入分配、人力资本投资等。

作者:wuhewen 2006-9-24 21:49:00)


这里的边际成本是“消费的边际成本”还是“厂商分析中那个生产的边际成本”?只是指成本,没有特定的就是说,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使成本增长的意思 。消费的边际成本,也只是说每增加一个单位的支出,使成本的增量的多少就叫做消费的边际成本。因此说,在这个范围内,船只对等他的消费,就不存在竞争 。当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建立以后,那么每增加一个学生,学校就教育而言,并不增加成本,因为老师给50个或者51个学生讲课没有区别,因此说,当一个教育机构成立以后,在其内部,是非竞争的,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而收益不同,当边际成本不增加的时候,而每增加一个学生,学校的收益就大一个,说一说边际收益很大,而边际成本为零,因此学校就拼命扩招。而学生是稀缺资源,当教育机构认识到有利可图时,那枚教育机构之间就形成了争强学生的竞争者了,所以,高等教育之间是有竞争的,因此对社会不提供公共物品,他是营利性组织,所以他收费,范围内和范围外的问题 



作者:wuhewen 2006-9-24 21:50:00)


生产的边际成本与消费的边际成本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一回事,生产得边际成本是站在生产者(厂商)角度而言的,比较的两个变量是产出量和成本的边际关系,与它相关的是厂商的边际收益:厂商的收入和产量的关系 。比如说,一个苹果,对于果农来说,她有成千上万个苹果,因此多卖掉这一个苹果,对他收入的增加几乎不起作用,因此它的边际收益为零 。这个苹果,自果农栽树,育苗,捉虫……等等的成本总合中,并不因为多了这个苹果,果农的劳动,施肥,农药等成本就增加,因此说着个苹果的边际成本为零

作者:施海岩 2006-9-24 22:35:00)


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我觉得。它具有公共性质和私人性质。公共性质,是指它产品是掌握知识的人,而这对于社会存在外溢性,因此国家应该给予补偿,否则没有人去接受教育。私人性质,是指人掌握的知识是属于自己的,不是什么人能共享的。
作者:reaching 2006-9-27 0:46:00)


请注意:有公办高等教育与私立高等教育之分。这里大家应该是说公办高等教育,而且是在分税制下,存在中央和省地不同财政拨款形式下的公办高等教育!

作者:austinfq 2006-11-3 9:17:00)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作者:lovelimit 2006-11-5 19:50:00)


除了非盈利性的特征满足以外,其余公共品的特性都不充分,教科书上是这么说的,老师也是这么讲的,教育是准公共品,但中国目前的这种社会现实,非盈利性的特点我很怀疑,教育产业化带来的种种使得教育更为功利和短视,中国的教育也许已经谈不上是公共品了,我觉得是改革初定位的错误使得教育这种具有较明显特征的准公共品畸形的发展,使得很多人享受不到,或者没有充分享受到高等教育带来的好处

作者:zxyeee 2006-11-10 9:27:00)


是准公共物品.在费用的分担上,也是私人和政府分别负担的.个人负担的部分上涨,有经济发展的因素,通货膨胀的因素,也有人力资本投资费用上涨的因素.实际上,政府负担的部分也随着上述三个因素而不断上涨.
作者:dubasanguo 2008-4-10 22:13:00)


高等教育已经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因为其外部效应很大,在初等的义务教育阶段,受益的主要是国家,故国家投资的比例比较大;但是高等教育受益的主题更多是个人
作者:amy0229 2008-5-1 14:04:00)


教育是一种产业

但不能产业化运作

北大校长说得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作者:jidongwei 2008-8-4 8:20:00)


楼上说的很对……赞
作者:922103huanglei 2008-8-9 9:12:00)


我个人观点,公共品与私人品都应该有历史阶段性,在不同的时期,物品的性质都可能发生极大的变化。例如建国时期,高等教育等所有的教育都是公共品,而现在说义务教育是公共品,但公共品也不是免费的啊,它是需要税收作支撑的,我国用税机制不好,自然大家会怀疑它的性质!其实,东西的性质不变,是其他约束因素制约了它,因此,我们对自己的判定产生了怀疑!

作者:dujuanshu 2008-8-11 20:46:00)


非公共品,从现行的高教机制来看是这样的。对比义务教育就是公共品,但也是近两年才实现的。

page update at 2008-10-3 19: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