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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ongterry 2008-3-21 9:53:00)

和各位研究50年前的“土地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和各位研究50年前的“土地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1,为什么50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需要在对外封闭”的条件下完成呢?
假设当时和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保持一定程度的联系,是否就难以完成这项土地改革呢?
原因是什么?

2,,79年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给农民,现在为了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有专家学者提议现在要进行新的“土地改革”,把土地的所有权还给(起码是部分还给)农民,
在现在对外开放的环境下,大家这项改革是否会受到外部势力的干扰而向朝着违背政府的意思的方向发展呢?这点是否是政府不敢放开手脚进行新一轮土改的原因之一呢?

作者:金甲城 2008-3-21 10:33:00)


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核心是涉及土地制度,目前的土地制度适应生产力发展,如果倒退为土地私有,土地的流动性就会增大,一部分农民就要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其结果是变成雇工,如果都流向城市,能否被现在的城镇所容纳。农业的自然风险很大,相对固定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50年代初我国实行的土地私有制,仅实行了几年,很多农民就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丧失土地而成为无业游民,请不要忘记这段历史和教训。56年建立农业合作社,初衷是想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业生产工具和牲畜的集合,提高农民抗自然风险能力,但后来出于农民想尽快改变贫穷面貌的急切心情,就为左倾思想的泛滥提供了机会,当时的领导人试图通过改变上层建筑,通过反作用力促进生产力提高,但忽略了物质基础,忘记了基本国情,提出了唯心主义的口号,仅仅两年后又开始要求农民进入人民公社,全部实行公有制,其结果可想而知。这是以人为本还是头脑发热,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目前有那么一位知名学者提出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主张土地私有,恢复到50年前的土地制度,如果稍有历史常识,就不会选择这条路,总之,走回头路决不等于创新。三农问题关键是生产方式改变的问题,小农生产方式目前还不能强制改变,农业还很薄弱,担任然支撑着我国庞大的工业,同时,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现实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因此这个基础不能轻易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关键区别在于可转让上,实际现在的农民很聪明,一亩三百元租金,缺少劳力和在外务工的,已经采取了这种租赁方式,并没有使土地荒芜,一句话,历史告诉我们,土地市场化在中国要不得。

作者:zhongterry 2008-3-22 9:13:00)


以下是引用金甲城在2008-3-21 10:33:00的发言:

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核心是涉及土地制度,目前的土地制度适应生产力发展,如果倒退为土地私有,土地的流动性就会增大,一部分农民就要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其结果是变成雇工,如果都流向城市,能否被现在的城镇所容纳。农业的自然风险很大,相对固定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50年代初我国实行的土地私有制,仅实行了几年,很多农民就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丧失土地而成为无业游民,请不要忘记这段历史和教训。56年建立农业合作社,初衷是想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业生产工具和牲畜的集合,提高农民抗自然风险能力,但后来出于农民想尽快改变贫穷面貌的急切心情,就为左倾思想的泛滥提供了机会,当时的领导人试图通过改变上层建筑,通过反作用力促进生产力提高,但忽略了物质基础,忘记了基本国情,提出了唯心主义的口号,仅仅两年后又开始要求农民进入人民公社,全部实行公有制,其结果可想而知。这是以人为本还是头脑发热,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目前有那么一位知名学者提出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主张土地私有,恢复到50年前的土地制度,如果稍有历史常识,就不会选择这条路,总之,走回头路决不等于创新。三农问题关键是生产方式改变的问题,小农生产方式目前还不能强制改变,农业还很薄弱,担任然支撑着我国庞大的工业,同时,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现实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因此这个基础不能轻易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关键区别在于可转让上,实际现在的农民很聪明,一亩三百元租金,缺少劳力和在外务工的,已经采取了这种租赁方式,并没有使土地荒芜,一句话,历史告诉我们,土地市场化在中国要不得。

谢谢这位专家精彩的分析,其他朋友有什麽意见发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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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verzenith 2008-5-22 12:51:00)


我是这样认为的

对所有资产,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

我们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啊

土地是国家垄断的

尤其是土地用途,是要政府审批的


作者:pcspc9 2008-5-22 20:03:00)


第一,50年的土改是解放生产力的,或而言之可以提高土地的产出,和国外的联系并不重要,没有哪个国家会关心它国的土地所有的问题。我们和英国、法国和瑞典是有联系的。

第二,现在的问题不是私有权的问题,因为土地的增值是各级政府不想放弃的一个收入,更重要的是土地私有对权社会而言也不会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当今这个社会实际上没有什么国家敢来招惹中国,所以外部势力没有太大意义。

作者:overzenith 2008-5-23 9:49:00)


科斯第一定理:产权被确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其实,经济学是科学,不应该有那么多意识形态

作者:chwcy 2008-5-23 16:51:00)


二楼的观点值得商榷。

第一,“50年代初我国实行的土地私有制,仅实行了几年,很多农民就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丧失土地而成为无业游民”,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原因,事实上这段时期1949-1952年的农业生产还是不错的,只是在中央领导层当时跟随苏联走合作社道路占了上峰,因此收回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代之以集体所有、集体使用的集体化时期(包括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当然合作社初期效果也还是很好的,只是到了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才出现了大量的问题,最终使农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

第二,“土地市场化在中国要不得”,这肯定是错误的,既然中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那么作为要素的土地最终是要走向市场化的,而政府和学者担心的土地兼并、无地农民出现事实上是有点问题的。看看我们当前的土地征用制度,造成了大约5000万的失地农民,想想看,这是在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只要土地的产权不明晰、农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统筹城乡发展就不可能真正实行。目前统筹城乡发展已经成为国内的共识,土地制度肯定是关键,必须要改革,当然不是说要一步到步,马上私有化,毕竟目前在意识形态上官方肯定是不认可的,但可以分步走,先从宅基地入手私有化,耕地也不要集体所有,实行国有,因为现在是名义集体所有,实际国有,所以集体所有没有任何意义。什么时候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成功了,中国农村的问题解决的日子就快了!
 

作者:laocan123 2008-5-24 11:47:00)


第一,50年代初我国实行的土地私有制,是革命战争中分田地的延续。但是由于农村生产率低,完全依靠人力进行的农业生产会对部分家庭产生不良影响,此外,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极度缺乏,仅靠单个家庭的力量很难增产增收,所以实行公社制度是合理的,能够促进农村的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是,在实行公社制的后期,由于政治因素的影响,完全脱离了公社制度的初衷。

作者:laocan123 2008-5-24 12:00:00)


第二,现在实行土地私有化也是不合适的。世界各国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同时伴随的一个现象是大量贫民区的出现,其原因是这些贫民没有土地。而我国每个农民都有一亩三分地,在城市干不好可以再回农村。假如现在实行土地私有化,就会有一部分人为了短期的利益卖出土地,当他在其他经营中失败后,他可能成为赤贫。只有当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得到极大的提高,并且就业形势良好时,农民才会放弃土地,即使如此,也不必实行私有化,而是延长土地承包期、增加农民对土地的转租的权利以及农村土地的再分配等。

作者:xyb0149217 2008-8-20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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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

第一,要谈50年前的“土改”,不得不扯上历史和意识形态,因为两者左右(至少是部分的左右)了当时的土改政策,50年前的土改是出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的继续和革命的需要,虽然新中国成立了,但政权不稳定,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提出的“分田”口号,是一个工农联盟的基础。而当时,中美或者说中西之间势不两立,新生的人民政权最害怕的是:刚得到的劳动果实被资本家抢走,所以是不会与欧美有任何联系的,再说中国决意走社会主义道路,与欧美也是水火不容的。与之保持联系,搞私有化,很可能就像几十年后美国对俄罗斯的“休克疗法”,前苏联那么强大,都被休克疗法差点“休克”了。中国当时的情景,如果用此法,不知其可也!

第二,79年的土改也是在相当复杂的历史背景下做出了,首先以前的土地政策确实束缚了农民的积极性,其次,79年刚动乱结束,人们脑子里的意识形态还根深蒂固,给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实行年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看来已经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了,何敢谈“土地产权私有”?谁也不敢冒这样的政治风险——中国向来是稳定压倒一切,为治国之根本。

第三,现在要以土地私有化来改变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私有化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农民拥有了土地,可以马上富裕起来,但同时隐藏的危机也不可小视,一是中国的农民多,二是整体经济参与意识弱,所以,土地私有化之后,农民能否正真受益,或者能受益多少?是否是昙花一现的“受益”还有待商榷。所以考虑到中国当前的实际国情,土地私有化要谨慎再三。

顺便一提: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其性质与自然科学还是有区别的,所以,个人认为:理解和解释经济现象与问题,优势也不得不以环境为依据。不知此观点如何,望高手指点!

作者:yuhuiaaa 2008-8-20 11:45:00)


以下是引用overzenith在2008-5-23 9:49:00的发言:

科斯第一定理:产权被确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其实,经济学是科学,不应该有那么多意识形态

哪本书上这么写的?可以告他欺诈消费者。

作者:wj198857 2008-8-20 15:53:00)


     首先,提醒各位一下。虽然目前中国农民并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而致具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农民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似乎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虽然农民没有土地的完全产权,但是不完整的产权结构并没有完全的使市场力量调整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行为消失。土地使用权甚至成为农民地下融资的重要抵押资产了。只是由于产权结构的不完整,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因为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交易成本极高。另外,也使得农民无法完全的享有土地带来的收益。而虚无缥缈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成了地方官员侵犯农民利益,攫取土地租金的重要原因。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三农问题就不太可能得到解决。

    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不能成为拒绝土地产权明晰化改革的理由,很多实行土地私有的发展中国家顺利的实现了工业化。相反,土地产权的不明晰带来的土地租金的耗散和土地收益分配的权利化,滋生了腐败和寻租行为。这必定会带来国民经济的净损失的。如果土地收益有农民完全享有,那么可以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的公平。同时积累起来的资本可以更有效的利用。政府系统配置资源的效率远不如以自利为行动原则的个体经济参与者。农民自然会把所拥有的土地产权以最有效的方式利用。请不要低估了中国农民的智慧。倒是政府,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广泛存在,就算是最高领导人是一心一意为人民的,下面各级官员中以“个人利益至上”为行为准则德肯定是大有人在。除非中央领导都是火眼金睛,否则政府的效率就搞不了。地方官员完全可以阳奉阴违。

    实话说,政府内部是没有多少推动土地产权明晰化改革的动力的。政府是现有体制的最大获利者。依靠土地国有制和名义上的村民土地集体所有而实为各级政府官员控制得农村土地制度。政府可以以很低的成本将农民从土地上驱逐,而剥夺本应该属于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这几年的房地产市场高度扩张,使得各级政府的非预算土地转让收益大增。搞土地产权明晰化就是要政府把已经放进腰包里的钱拿出来,这是不可思议的。我真的不相信中国的政府官员都是活雷锋。要不然他们就不会在中国还有那么多人买不起房的时候,大建公务员别墅小区了。权力失去制约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但是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已经发生好几千年了。这大概是中国最大的国情吧。民主政治和政府公开透明化或许是唯一有希望的方式,但这也是官僚们最反感和抵制的道路。这就像把他们用绳子缚住一样痛苦。官僚们口头上当然可以说他是支持改革,支持人民监督的。但心里怎么想的,谁知道呢?

    农民是一个可怜的群体。他们人数众多,但是却不可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利益游说集团。任何这种努力在短期内都会被搭便车行为破坏。(如有异议可以参看公共选择学派的一些著作)这就使得农民成了天然的弱势群体,天然的任人宰割的对象。所以,我不得不悲观的认为短期内土地产权明晰化是不可能实现的。也算中国的一大悲哀吧。

作者:萝卜球 2008-8-22 22:22:00)


现实是:不光农民私下里开始土地流转,如今也有地方开始了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比如安徽。只是这种土地流转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常常打着法律的擦边球而已,土地产权的确定缺少法律的明确界定。我国的《民法通则》等一系列的法律条文中就农村的土地归属问题本来就是有冲突的。

目前中国确实需要土地改革,但不能简简单单地认为“私有化”和“市场化”就行了。中国的农民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因此土地问题应该要谨慎行之。就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来说,目前也多有争议,很多人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效应是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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