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很菜的问题
如果某原油加工企业去年以80的价格买入原油囤积起来以备来年生产(按存货投资计入去年的GDP),今年原油涨价到120,该企业用该原油在今年生产出来的产品油价格为180(最终产品,计入今年的GDP),那么该企业新增的价值是多少?
是100还是60?
如果是100,那么原油增值的40就计入了今年的GDP?换句话说,就是存货投资的增值部分也计入了GDP?
如果只有60,那么那40跑哪去了呢?
查看完全版本: 请教一个很菜的问题
如果某原油加工企业去年以80的价格买入原油囤积起来以备来年生产(按存货投资计入去年的GDP),今年原油涨价到120,该企业用该原油在今年生产出来的产品油价格为180(最终产品,计入今年的GDP),那么该企业新增的价值是多少?
是100还是60?
如果是100,那么原油增值的40就计入了今年的GDP?换句话说,就是存货投资的增值部分也计入了GDP?
如果只有60,那么那40跑哪去了呢?
曼昆《经济学原理》:“当生产出来的一种中间产品没有被使用,而是增加了企业以后使用的存货时,中间产品被暂时作为"最终产品"物品,其价值作为存货投资加到GDP中。当以后使用中间产品存货时,企业的存货投资是负的,因此后一个时期的GDP就减少了”
在我请教的问题中,去年的存货投资是80,今年存货的原材料涨到120。假设全部用完存货,今年用来生产产生了180的价值(根据今年的市场价),减去存货投资中减少的部分80,应该新增100。可这样的话,企不是存货投资的收益部分也产生了价值?这和GDP的定义不符啊!
郁闷啊,问题重设:
如果某原油加工企业去年以80的价格买入原油囤积起来以备来年生产(按存货投资计入去年的GDP),今年原油涨价到120,该企业用该原油在今年生产出来的产品油价格为180(最终产品,计入今年的GDP),那么该企业新增的价值是多少?
是100还是60?
如果是100,那么原油增值的40就计入了今年的GDP?换句话说,就是存货投资的增值部分也计入了GDP?
如果只有60,那么那40跑哪去了呢?
(存货增加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再扣除当期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收益。这个定义只涉及去年GDP的核算,不涉及今年的核算)
增加值=最终产品=180。
我估计楼主的意思是:某厂家07年买了80元的石油存起来准备用于08年9月生产,从08年1月开始石油涨价了,到08年8月的时候那批80块钱买来的石油在这个厂家的仓库里升值成120元了。问:这无端多出来的40元算不算入08年的GDP。
不知我理解错没有。
我觉得应该算入名义GDP,但换算回以07年为基年的实际GDP的话,这40元钱又会被消掉。仅供参考,我也是初学
是60,GDP是指当年创造的,应该是180-120
这里是统计GDP不是统计别的。
(另外——这是题外话,多出来的40元能否让你多买些东西?)
这里是统计GDP不是统计别的。
(另外——这是题外话,多出来的40元能否让你多买些东西?)
这40元是否可以算投资收益?算作投资收益的话能不能计入GDP?
(多出来的40元能否让你多买些东西?可以啊,石油涨价了,于是厂家的制成品也涨价了。但社会上其他商品不一定跟着涨了那么多嘛)
我估计楼主的意思是:某厂家07年买了80元的石油存起来准备用于08年9月生产,从08年1月开始石油涨价了,到08年8月的时候那批80块钱买来的石油在这个厂家的仓库里升值成120元了。问:这无端多出来的40元算不算入08年的GDP。
不知我理解错没有。
我觉得应该算入名义GDP,但换算回以07年为基年的实际GDP的话,这40元钱又会被消掉。仅供参考,我也是初学
对,确实是这意思 :)
对于你所说的名义GDP我也考虑过,可石油的涨价不一定是通货膨胀引起的啊,也可能是其自身的稀缺性引起的,然后再带动其他物价的上涨
另外,GDP的计算是按最终产品的啊,存货投资的收益是不能计入啊
曼昆《经济学原理》:“当生产出来的一种中间产品没有被使用,而是增加了企业以后使用的存货时,中间产品被暂时作为"最终产品"物品,其价值作为存货投资加到GDP中。当以后使用中间产品存货时,企业的存货投资是负的,因此后一个时期的GDP就减少了”
在我请教的问题中,去年的存货投资是80,今年存货的原材料涨到120。假设全部用完存货,今年用来生产产生了180的价值(根据今年的市场价),减去存货投资中减少的部分80,应该新增100。可这样的话,企不是存货投资的收益部分也产生了价值?这和GDP的定义不符啊!
减去的部分,并不是今年生产的中间产品。
(1)计入GDP的,不是“存货”,而是“存货增加”。前者是存量,后者是流量,而GDP也是流量。
(2)是否计入“投资收益”这个项目,本人也不太清楚,但是计入也是有道理的。不过,还是不应该计入GDP。GDP的本义是反映本国生产能力(某一时期的最终产品的产量)。
不过,在涉及房地产时,GDP核算要考虑价格变化。
是60。
再打个同样的比方:我去年买一个毛坯房,去年100万,今年150万。我这个投资是挣了。但我没有创造GDP。只是社会上的财富流到了我这里。
再通俗的说一个创造GDP的人,今年由于地震没有了房子添了他创造的50万GDP买了我的房子。我还是没有创造GDP。
但是我为了向买我房子的人提供更舒适的环境,花6万装修,还有我的劳工费,一共160万卖出房子,160-150=10万要算今年GDP。
所以搂主的答案应该是60。
减去的部分,并不是今年生产的中间产品。
谢谢sungmoo的讲解
曼昆《经济学原理》:“当生产出来的一种中间产品没有被使用,而是增加了企业以后使用的存货时,中间产品被暂时作为"最终产品"物品,其价值作为存货投资加到GDP中。当以后使用中间产品存货时,企业的存货投资是负的,因此后一个时期的GDP就减少了”
可见上一期存货投资的增减还是会影响下一期的GDP的,对吗?
那么也就是说,用上一期的存货所生产出的最终产品所增加的价值应该不包括上期存货的价值的。
那不就相当于
新增价值 = 现期最终产品的价值 - 上期存货的价值 ?
(存货增加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再扣除当期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收益。这个定义只涉及去年GDP的核算,不涉及今年的核算)
增加值=最终产品=180。
这个是对的噢!!!今天刚看的。楼主可以参看高鸿业第三版宏观P425--P426 这里有讲解例子的 一看就懂的
是60。
再打个同样的比方:我去年买一个毛坯房,去年100万,今年150万。.........................,花6万装修,还有我的劳工费,一共160万卖出房子,160-150=10万要算今年GDP。
所以搂主的答案应该是60。
从企业来讲,用80的原油(不管是哪年进的货)生产出180的最终产品并出售,其利润是100,毫无疑议。
那么用收入法计算GDP时,这100肯定是要计入的(可能还支付了工资等,但总量还是100)。
所以60应该不对
(存货增加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再扣除当期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收益。这个定义只涉及去年GDP的核算,不涉及今年的核算)
增加值=最终产品=180。
这个是对的噢!!!今天刚看的。楼主可以参看高鸿业第三版宏观P425--P426 这里有讲解例子的 一看就懂的
今年的GDP确实增加了180,但我问的是该企业的价值增值,也就是用生产法计算GDP时该企业的贡献
如果新增的价值是180,那就说明该企业不需使用任何原料(或中间产品)就能生产出180的产品,这可能吗?
应该就是实际GDP和名义GDP之间的区别吧
GDP=100.
这道题最好用支出法进行计算。
假设180的产品最终被家庭购买消费。那么根据支出法,GDP=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
消费=180,
投资为存货投资,年初存货80,年末存货0,存货投资=-80,(存货须采用历史成本)
政府购买=0
净出口=0
因此GDP=180+(-80)+0+0=100
谢谢 vincent_wgd
收益匪浅
增加值法,应该如何计算呢?
GDP=100.
这道题最好用支出法进行计算。
假设180的产品最终被家庭购买消费。那么根据支出法,GDP=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
消费=180,
投资为存货投资,年初存货80,年末存货0,存货投资=-80,(存货须采用历史成本)
政府购买=0
净出口=0
因此GDP=180+(-80)+0+0=100
这里可能还是有个问题。
两种情形:
(1)存货当年可以用于最终消费,但存货在第二年由于变质损失无法再用于消费。
(2)存货当年可以用于最终消费,在第二年仍可以用于最终消费,并全部用于最终消费。
这样第二年里,其他条件不变,情形(2)是否比情形(1)会多出GDP?然而,第二年如果没有任何生产呢?
这里可能还是有个问题。
两种情形:
(1)存货当年可以用于最终消费,但存货在第二年由于变质损失无法再用于消费。
(2)存货当年可以用于最终消费,在第二年仍可以用于最终消费,并全部用于最终消费。
这样第二年里,其他条件不变,情形(2)是否比情形(1)会多出GDP?然而,第二年如果没有任何生产呢?
这个问题在mankiw的宏观上有近似的论述。
我的看法是,第二年里,其他条件不变,情形(2)的确是比情形(1)会多出GDP。
当然,如果有具体的例子,可能更好说一些。因为我可能会误解你的问题。
但是,如果两种情形中,第二年本国并没有任何生产行为,如何理解(2)比(1)多出GDP呢?
其实吧,按照GDP的定义来看,本问题中当年GDP的增加值应该是最终产品的价值,也就是180,
可按照vincent_wgd的计算,GDP的增加值只有100,这两者好像也都没什么问题,可结果怎么不一样呢?
老兄,请多指教,先谢谢啦
其实吧,按照GDP的定义来看,本问题中当年GDP的增加值应该是最终产品的价值,也就是180,
严格讲来,增加值法与最终产品法的计算结果并不必然相等。当二者不等时,(当这个最终产品的所有价值并不是由当年的生产完成的时候,也就是跨期间完成一个最终产品),应以增加值法为准。至于原因,只要想想gdp到底是在核算什么,就应该清楚了。
但是,如果两种情形中,第二年本国并没有任何生产行为,如何理解(2)比(1)多出GDP呢?
这是跨期间进行核算造成的问题。
如果我们核算GDP是2年核算一次,那么情形(1)的GDP是0,而情形(2)的GDP是一个正值。这个大家不会反对吧。
当我们1年核算一次时,(1)的第一年和(2)的第一年的GDP应该是一样的。这个大家应该也不反对。
而GDP 是流量,2年的GDP合计应为第一年和第二年的GDP之和。
因此,现在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2)中的第二年比(1)的第二年多出GDP。
其实吧,按照GDP的定义来看,本问题中当年GDP的增加值应该是最终产品的价值,也就是180,
可按照vincent_wgd的计算,GDP的增加值只有100,这两者好像也都没什么问题,可结果怎么不一样呢?
再多说一句。最终产品的价值180是由两年的生产完成的。其中的80是由上年创造的GDP,,已经包含在上一年的GDP里了。因此第二年的GDP无论用哪种方法计算都应该只有100。否则就会出现重复计算的问题。
个人以为,如果理论上各种核算方法不相等,只能说明某种核算方法是有缺陷的。
反对。
若如上所言,保质期很短(比如只有几天)的(本国本年生产的)产品,若不在保质期内用于最终消费,根本就不算作本国本年GDP了(设统计周期为一年)。
而GDP是生产性概念,表现的是一国的生产(最终产品及服务)能力。
*************************************
其中,“两种情形”指:
情形1:存货当年可以用于最终消费(却未在当年用于最终消费——也由此才叫“存货”),但存货在第二年由于变质损失无法再用于消费。
情形2:存货当年可以用于最终消费(却未在当年用于最终消费),在第二年仍可以用于最终消费,并全部用于最终消费。
个人以为,如果理论上各种核算方法不相等,只能说明某种核算方法是有缺陷的。
从大的方面说,核算方法有三种:生产法,支出法,和收入法。
而生产法,往往又分为:增加值法,和最终产品法。有些书说这两种方法是等价的。但是如果你看一些负责任的书,书上会说明二者等价是有条件的。
同时,在实际统计工作中,生产法是不会采用的。往往采用的是支出法和收入法。当支出法和收入法有差异时,往往以支出法为准。而在收入法中加入误差项。
如果某原油加工企业去年以80的价格买入原油囤积起来以备来年生产(按存货投资计入去年的GDP),今年原油涨价到120,该企业用该原油在今年生产出来的产品油价格为180(最终产品,计入今年的GDP),那么该企业新增的价值是多少?
如果是100,那么原油增值的40就计入了今年的GDP?换句话说,就是存货投资的增值部分也计入了GDP?
如果只有60,那么那40跑哪去了呢?
呵呵,该企业新增价值肯定是100,但GDP可不是同样增加的。
我认为你迷惑的关键就在于,GDP在计量过程中,是如何计算利润的。
当你用过去的存货生产东西的时候,企业本身可以使用原材料的历史成本或者市价,
这会导致企业的利润组成出现区别,但总数还是100。
但是,在计算GDP的时候,利润中,这部分由于投资存货原料带来的膨胀,
会被从企业利润中去除。
反对。
若如上所言,保质期很短(比如只有几天)的(本国本年生产的)产品,若不在保质期内用于最终消费,根本就不算作本国本年GDP了(设统计周期为一年)。
注意,我指的是二年作为一个核算期。因此,情形(1)下,在第二年末进行核算时,GDP为0。
注意:正是按你的“二年期核算”的逻辑,才得出“一年期核算”时这样的结果。
(只要核算期长于保质期,按你的逻辑,这类产品是不算作GDP的。按你的方法,即使把核算期改成“两年”,保质期只有几天的产品仍不算作GDP)
(1)计入GDP的,不是“存货”,而是“存货增加”。前者是存量,后者是流量,而GDP也是流量。
(2)“投资收益”这个项目,本人也不太清楚,但是计入也是有道理的。不过,还是不应该计入GDP。GDP的本义是反映本国生产能力(某一时期的最终产品的产量)。
不过,在涉及房地产时,GDP核算要考虑价格变化。
1、关键是如何能确定“最终商品”?比如原油,用于炼油,是中间产品。
炼油厂的员工烧重油提供热力(只是举个例子,不要较真啊,呵呵)属于炼油厂职工的最终消费吧。
2、是否计入“投资收益”的问题,按照现行的会计和税法制度,应该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一般是企业采用不同的成本法计量存货,如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就大不一样。
(跌价倒是可以冲销“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真是不平等。)
3、关于房地产的GDP计算,有无实例可供一观?

从大的方面说,核算方法有三种:生产法,支出法,和收入法。
而生产法,往往又分为:增加值法,和最终产品法。有些书说这两种方法是等价的。但是如果你看一些负责任的书,书上会说明二者等价是有条件的。
同时,在实际统计工作中,生产法是不会采用的。往往采用的是支出法和收入法。当支出法和收入法有差异时,往往以支出法为准。而在收入法中加入误差项。
个人以为,核算结果不应因核算方法而异,或者说,核算结果的差异,只能是统计性误差,而不能是理论原则性误差。
生产法,个人以为,可以补充定义(或原则):凡当年利用往年生产的中间产品生产最终产品,(这一情形中)当年初始值设为负值。
如楼主中的题目,当年增加值为180,但当年初始值为-80,于是当年GDP为100。
如果当年未出售的或未被利用的“中间产品”也要计入GDP(这种做法本身已经在某种意义上“混淆”了“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生产法的定义就需要补充。
注意,我指的是二年作为一个核算期。因此,情形(1)下,在第二年末进行核算时,GDP为0。
两种情况不一样,所以无法比较。
情况1下,你的生产量为零,情况2下,你有生产量。

注意:
两种情况下,在第1自然年,你都有生产量;情况2下,在第2自然年,你只有消费量(并且是对往年产出的消费量),并没有生产量。
注意:正是按你的“二年期核算”的逻辑,才得出“一年期核算”时这样的结果。
(只要核算期长于保质期,按你的逻辑,这类产品是不算作GDP的。按你的方法,即使把核算期改成“两年”,保质期只有几天的产品仍不算作GDP)
要不举一个例子吧:
假设一个面包厂在第一年生产了价值100的面包,没有销售,仅仅作为存货,准备在第二年销售。
但是在第二年时,由于腐败,而无法销售。
那么,如果两年核算一次GDP,GDP=0.
但是一年核算一次GDP,那么第一年GDP=100,第二年GDP=-100.两年的GDP合计为0,与两年核算一次GDP的结果相同。
我是这样核算的,不知版主如何核算?
但是,如果两种情形中,第二年本国并没有任何生产行为,如何理解(2)比(1)多出GDP呢?
是不是因为中间产品出售,带来的年初年终存货投资变化?
分歧就在这里。
照你的逻辑,设想,
核算期仅为一年(甚至半年),但面包的保质期只有10天。那么,如果面包厂生产出来的面包没有卖出去而坏掉了(谁也没有吃到),你认为,这些坏掉的面包是否应该计入本年GDP?
个人认为,应该计入。
要不举一个例子吧:
假设一个面包厂在第一年生产了价值100的面包,没有销售,仅仅作为存货,准备在第二年销售。
但是在第二年时,由于腐败,而无法销售。
那么,如果两年核算一次GDP,GDP=0.
但是一年核算一次GDP,那么第一年GDP=100,第二年GDP=-100.两年的GDP合计为0,与两年核算一次GDP的结果相同。
我是这样核算的,不知版主如何核算?
如果在第二年,面包被销售出去,那么结果如下:
如果两年核算一次GDP,GDP=100.
如果一年核算一次,第一年GDP=100,第二年GDP=0,也与两年核算一次GDP的结果相同。
分歧就在这里。
照你的逻辑,设想,
核算期仅为一年(甚至半年),但面包的保质期只有10天。那么,如果面包厂生产出来的面包没有卖出去而坏掉了(谁也没有吃到),你认为,这些坏掉的面包是否应该计入本年GDP?
个人认为,应该计入。
这个问题,在MANKIW的宏观上,有明确的说明:这个情况不计入GDP。
这个问题在mankiw的宏观上有近似的论述。
我的看法是,第二年里,其他条件不变,情形(2)的确是比情形(1)会多出GDP。
当然,如果有具体的例子,可能更好说一些。因为我可能会误解你的问题。
要不举一个例子吧:
假设一个面包厂在第一年生产了价值100的面包,没有销售,仅仅作为存货,准备在第二年销售。
但是在第二年时,由于腐败,而无法销售。
那么,如果两年核算一次GDP,GDP=0.
但是一年核算一次GDP,那么第一年GDP=100,第二年GDP=-100.
两年的GDP合计为0,与两年核算一次GDP的结果相同。
我是这样核算的,不知版主如何核算?
老兄的思路其实很清晰啊?
不知为何与sungmoo版主有争议呢?
我想可能是关于“存货投资”是否计入投资“I”的原因吧?
我认为I是最终投资,存货不应作为I的组成部分。
正因为二位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议,才有了上边那些例如“180还是100”,“一年还是两年”的争执。

个人没看过Mankiw的书。
Mankiw的说法,出发点也许是:生产出来并能够出售的。
但个人以为,如果按Mankiw的说法,会出现一种困难:
虽然面包的产量还是那么多,如果消费者自己买来的面包没有吃掉却坏掉了,面包会计入GDP;如果厂商没有售出而坏掉了,面包就不计入GDP。
个人以为,这违背GDP的反映“生产能力”的本性。
刚才落下了一句:虽然我认为存货不计入I,但存货变化是否计入,我有疑虑。
望两位老兄都能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估计就没有争执了。

我与vincent的分歧,不是你所说的。
但个人以为,如果按Mankiw的说法,会出现一种困难:
虽然面包的产量还是那么多,如果消费者自己买来的面包没有吃掉却坏掉了,面包会计入GDP;
如果厂商没有售出而坏掉了,面包就不计入GDP。
个人以为,这违背GDP的反映“生产能力”的本性。
销售能力也是“生产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吧。
如果这样,市场经济不充分的地区就少有GDP了。
如果这样,市场经济不充分的地区就少有GDP了。
从何说起啊?
如果是说像朝鲜那样,没有市场交易,消费C比较少,那么自然政府支出G就会比较大嘛。

如果在第二年,面包被销售出去,那么结果如下:
如果两年核算一次GDP,GDP=100.
如果一年核算一次,第一年GDP=100,第二年GDP=0,也与两年核算一次GDP的结果相同。
个人的观点是:无论第二自然年面包有没有卖出去,无论核算期多长(只要核算期超过一个面包的生产时间),“总核算期”内的核算结果都是100。
这种政府支出,是“销售”来的?反映“销售能力”?
个人的观点是:无论第二自然年面包有没有卖出去,无论核算期多长(只要核算期超过一个面包的生产时间),“总核算期”内的核算结果都是100。
您的意思是,只要最终商品被生产出来,就计入GDP?而不以最终使用与否为标准?
让我想想其中的区别:
恐怕这样会造成,GDP的数量表现的是,供需绝对平衡时,国民经济的最佳状态。
而非一般状态。

理论中,正是“非自愿存货增加”这项,用来调节你内心的“恐怕”。
这种政府支出,是“销售”来的?反映“销售能力”?
这个............................
我就不说什么了,呵呵。

顺着你的话头,说一下以前在别处说过的。
IS曲线,其实最好叫作“不存在非自愿存货增加时”利率与产出的组合。(“储蓄”一词给人们在理解上带来了莫大的歧义与困难)
非自愿存货增加=总产出-自发总需求。总产出大于自发总需求时,非自愿存货增加是正值;小于则是负值;等于则是零,此时宏观经济均衡。
(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与宏观经济均衡条件等式中,“投资”的意义是不同的)
理论中,正是“非自愿存货增加”这项,用来调节你内心的“恐怕”。
这块是从GDP里面扣除的?那就没什么问题了。
我忽然想到那个“shit经济学”的笑话了,如果是按照生产,而非销售和消费来确定GDP,是否就无需吃下,
就能增加1亿的GDP啦,呵呵。

搞清楚了这个问题心情愉快,开个玩笑,不要生气啊。
个人以为,这个笑话着实反映了作者的愚蠢(除非是故意)。
作者之愚在于,不明白,什么才叫“生产”,什么才叫“最终产品”。
按作者的逻辑,他没事上趟厕所,也可以是一个“生产”过程。(注:这里的“上厕所”,仅指一个生理过程)
现实中,不是所有的交易,都可以与GDP挂上边。
顺着你的话头,说一下以前在别处说过的。
IS曲线,其实最好叫作“不存在非自愿存货增加时”利率与产出的组合。(“储蓄”一词给人们在理解上带来了莫大的歧义与困难)
非自愿存货增加=总产出-自发总需求。总产出大于自发总需求时,非自愿存货增加是正值;小于则是负值;等于则是零,此时宏观经济均衡。
(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与宏观经济均衡条件等式中,“投资”的意义是不同的)
多谢您指点,Orz一个。
为何有“自发”总需求一说?
此外,我一直不明白,IS和LM曲线是流量和存量的综合,为何两者能够综合呢? 
没有这一说,何来“宏观经济均衡”与否一说?
(如果愿意,用“有效需求”也可以)
个人以为,这个笑话着实反映了作者的愚蠢(除非是故意)。
作者之愚在于,不明白,什么才叫“生产”,什么才叫“最终产品”。
按作者的逻辑,他没事上趟厕所,也可以是一个“生产”过程。
现实中,不是所有的交易,都可以与GDP挂上边。
是啊,我当时的想法是,如果把让对方吃BB,作为一种劳动服务,使自己感到心理满足的话。
似乎不应该当作本身的生产带来GDP,而是双方的一个货币流转过程。
否则的话,他们两人相互任意的支付钱财,岂不是更多的GDP被创造出来啦?


IS与LM曲线方程(这两个方程都是条件等式,而非恒等式)中,y、c、i、g、x是流量,M、P、L、r是存量。
如果你认为某流量与某存量有函数关系,就“综合”起来了。
没有这一说,何来“宏观经济均衡”与否一说?
(如果愿意,用“有效需求”也可以)
我把自发需求的定义搞错了,以为是C(Y)=a+bY中的a,基本消费。
自发需求是没有政府干预下的需求吧。
我的宏观比较弱,只是知道有效需求,还是凯恩斯理论中的那个。

每个人习惯使用的词不同。
现在已经离楼主的问题太远了,恐怕要引起非议。
每个人习惯使用的词不同。
现在已经离楼主的问题太远了,恐怕要引起非议。
是是,就此打住。
我来试着解释一下整个70多楼的思路吧,请您点评。
1、GDP中最终产品的定义,使去年的原油作为中间产品,不计入去年的GDP。
(和第3个观点有矛盾。我支持此观点。)
2、企业存货升值有不同的核算方法,但都会增加企业名义货币价值,
但存货存量不会增加GDP,只有存货流量才有可能。
3、关于曼昆文中所述“中间产品被暂时作为"最终产品"物品,其价值作为存货投资加到GDP中。”
所谓“存货投资”应理解为存货的增加。而第二年GDP不应以去年存货历史成本计量,而应以市价计量。
以保证GDP反映真实生产能力。
4、关于GDP计量分期和生产与消费等细节问题,其实就是如何看待“最终产品”的问题。

个人以为,核算结果不应因核算方法而异,或者说,核算结果的差异,只能是统计性误差,而不能是理论原则性误差。
生产法,个人以为,可以补充定义(或原则):凡当年利用往年生产的中间产品生产最终产品,(这一情形中)当年初始值设为负值。
如楼主中的题目,当年增加值为180,但当年初始值为-80,于是当年GDP为100。
如果当年未出售的或未被利用的“中间产品”也要计入GDP(这种做法本身已经在某种意义上“混淆”了“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生产法的定义就需要补充。
补充说几句:
生产法里,增加值法的核算方法大家应该没有什么异议。
主要是最终产品法,大家总是误认为最终产品法只核算最终产品。如果误认为:最终产品法=核算最终产品价值,就会造成增加值法和最终产品法不必然相等。
其实,在进行最终产品法核算时,要注意2点:1。在核算期末,如果有未完工的半成品(中间产品),此时应该把半成品看作最终产品处理。2.如果最终产品(或半成品)的价值里包含往年的生产的价值,应从中扣除。
应该说,注意道这两点,增加值法和最终产品法的结果是一致的。
虽然面包的产量还是那么多,如果消费者自己买来的面包没有吃掉却坏掉了,面包会计入GDP;如果厂商没有售出而坏掉了,面包就不计入GDP。
同意。GDP是一个不完美的指标。
可能还要区分不完美的原因:是概念原则上的不完美,还是操作中的困难。
个人的观点是:无论第二自然年面包有没有卖出去,无论核算期多长(只要核算期超过一个面包的生产时间),“总核算期”内的核算结果都是100。
如果第二自然年面包有没有卖出去,同时假设面包永远不会坏,那么你的上述结论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面包最终坏了,谁也没有消费到。严格讲,即便是消费者买了放在家里坏了,都不应该计入GDP。当然,从实践看,这部分最终是计入了GDP,这就是GDP的一个局限。
在本人看来,恰恰相反。
只要(本国本年)生产出来的面包是满足保质期要求的合格产品,无论是否售出,无论怎么烂掉,无论是否被吃掉,都应该计入本国本年GDP。
在本人看来,GDP核算的缺陷是:实践上(如果实践确实如此),没有出售便没有计入GDP,这才是GDP的一个局限。
现在,最简单地,是请实际操作的人士来解答一下。
本人的观点不妨称作“生产导向型”,vincent的观点不妨称作“使用导向型”。
GDP的核算假设了任何一种最终产品都可以换到货币——无论被核算的产品有没有实际参与这种交换。
之所以假设这一点,个人以为,首要考虑的是,核算中的量纲统一性。而不是“被需求的才是被核算的”。
既然宏观经济分析中存在“宏观经济均衡与否”这样的概念,显然,宏观理论允许“没有售出的最终产品也是产出”这种观念——也就是说,承认生产(供给)可以大于或小于有效需求。
这样,不能只从使用方面来规定GDP。
而且,当生产大于有效需求时,核算中还要虚拟出“非自愿存货增加”这样的“投资”概念来“补充”有效需求与生产间的缺口。
其实,咱们的分歧就在后面。
也正是由后面的分歧,才派生出前面的对“GDP的局限”的理解上的分歧。
另外请注意:我说的是,生产出来的面包是符合保质期标准的合格产品,我没有说生产“废品”。
“废品”与“腐败”,可有本质区别。
在本人看来,恰恰相反。
只要(本国本年)生产出来的面包是满足保质期要求的合格产品,无论是否售出,无论怎么烂掉,无论是否被吃掉,都应该计入本国本年GDP。
在本人看来,GDP核算的缺陷是:实践上(如果实践确实如此),没有出售便没有计入GDP,这才是GDP的一个局限。
GDP从收入法讲,是核算一国的收入。根据Fisher在the theory of interest的说法,(享用)收入不是获得的货币,也不是用货币买到的商品,而是消费商品获得的满足。因此,也许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生产出来而最终坏掉的商品(没有被卖出去)不被计入GDP的原因吧。
另外请注意:我说的是,生产出来的面包是符合保质期标准的合格产品,我没有说生产“废品”。
“废品”与“腐败”,可有本质区别。
如果生产出来的是符合保质期标准的合格产品,但是直到保质期都过了,商品腐败了,也没有卖出去,而这一切都在一个核算期间发生。根据MANKIW的说法,不应计入GDP。
如果商品生产出来,最后又腐败了,无法销售出去,这种情况计入GDP,会造成与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不一致。
例如,假设一个面包厂,生产了一个价值100的面包。(假设其中材料成本40,人工成本60),但是过了保质期也没有卖出去。最后,面包被扔进了垃圾箱。
如果这坏掉的面包也计入GDP,那么GDP=100。
但是根据收入法原材料供应商收入40,面包厂工人收入60,面包厂老板利润-100。最后总收入=40+60-100=0,结果不一致。
如果这样讲,GDP就不会是生产性的,只看有效需求就可以了,也无所谓存货调节了。
注意,是先没有售出,而后腐败。
这里先要明确,某种方法不是先决性的,所核算的内容的意义才是先决性的,某种方法的设计要受制于先决性的意义。
此时,老板的利润仍为零——相当于老板自己分享到了自己的面包,老板把别的最终产品换成了自己的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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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你的算法,如果最终产品计入存货(产品也没有卖出去),老板的利润也为负了?